《贵州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贵州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只,其中4只作为检验样品,4只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可燃气体探测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报警动作值GB15322.1-2019GB15322.2-20192量程指示偏差GB15322.1-2019GB15322.2-20193响应时间GB15322.1-2019GB15322.2-20194方位GB15322.1-2019GB15322.2-20195报警重复性GB15322.1-2019GB15322.2-2
2、0196而温(运行)试验GB15322.1-2019GB15322.2-20197低温(运行)试验GB15322.1-2019GB15322.2-2019表2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报警浓度GB/T34004-20172响应时间GB/T34004-20173耐高温性能GB/T34004-20174耐低温性能GB/T34004-2017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1532
3、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T34004-2017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二批)的公告中的贵州省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