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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项目情况调整)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西路168号负责人:邵双庆电话: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或:身份证号码:电话:鉴于:1、甲方为于1993年04月30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84171;2、本协议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以下称“转让标的”);3、乙方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汽拄虹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2、身份证号码:O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转让标的;乙方拟受让上述转让标的。5、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已于一年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或: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已于一年月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杭交所于一年一月日以在线报价方式组织各意向受让方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
3、成意向一致,签订本房屋转让意向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1.1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用途为停放小型车辆,具体范围以实地实际划线为准。1.2 该车位无实体墙分隔。甲方已明确告知,截至目前转让的车位使用权按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乙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使用权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如遇到国家政策允许办理权证,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责任。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
4、张合同无效或提出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1. 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2.1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元(大写: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2.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指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和32个银泰国际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
5、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3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3.1本次交易转让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时足额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后,由杭交所通知甲方。乙方承诺转让标的由甲方清算组使用至完成甲方清算,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甲方按照61500元/月支付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和32个银泰国际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使用费,承担使用相关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使用费起付计算时间为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
6、款之次日起,于完成公司清算之次日一次性付清。使用期间,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上述内容,并由甲方支付上述使用费,乙方须开具相应租赁发票。甲方使用结束后,按照现状移交给乙方。车位使用权的权属证明为甲方与杭州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将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移交给乙方,即视为权属证明移交完毕。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4.1 甲方对本协议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4.2 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
7、法律责任;4.3 3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4.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5. 1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5.2 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5.3 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8、第六条特别事项说明6.1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体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地查看该车位,并对该车位的各项情况,包括该车位的位置、尺寸、高度、以及该车位及周边区域内设置的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对乙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的影响等,部分车位因规划建设等原因,在长度、宽度、高度、坡度、形状、与周边间距、周边设施设备等方面,与普通车位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存在部分不便,乙方已现场查看并对车位状况作充分了解和必要的查验,乙方充分接受该车位现状以及可能造成的不便。6.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应当服从和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7. 3
9、转让标的由甲方清算组使用至完成甲方清算,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甲方按照61500元/月支付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和32个银泰国际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使用费,承担使用相关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使用费起付计算时间为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次日起,于完成公司清算之次日一次性付清。使用期间,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上述内容,并由甲方支付上述使用费,乙方须开具相应租赁发票。8. 4乙方须遵守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甲方应履行的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8.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照本协议交易价款的期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
10、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交戮遨的,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等额遐:不予返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21父之士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9. 3因转让标的与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捆绑转让,如其中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国际办公用房4105-4109室、场所内办公设备无法成功受让的,本转让标的亦不进行受让,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上述不予返款的款项先用于支付杭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八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9.1 本协议
11、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 2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协议的生效10.1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2双方在本次资产转让中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一式包份,甲、乙双方各执宣份,杭交所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