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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操作规程根据XX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调配权,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办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动办理主体县域事业单位调动人员,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县内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属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由主管部门办理。二、调动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 .坚持控编限额、按需调配,人岗相适、专业相近,优化配置、精简高效,发挥正向激励带动作用。三、调动条件(-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履职资格条件;(三)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四)县外乡(镇)事业人员仅限申请调入县内乡(镇)事业单位;(五)新招录(聘)人员正式入编后,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在县级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须正式入编满5年以上;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退役士兵、优秀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须满足相关文件规定服务年限。(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调动。1 .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间的;2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年限的;3 .与调配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回避规定回避情形的
3、;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杳尚未结案的;5 .申请人员调出后将出现用人单位实有人数为零的;6 .县委编委办未同意用编的;7 .调入新单位岗位不满一年的;8 .乡(镇)事业单位空编率高于10%的(随军家属、烈属等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以上第7条或者第8条情况,但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调动。四、调动时间县域和县内调动原则上于每年2月、5月、8月、12月办理,系统内部调整由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办理。五、调动程序(一)县域调动:包含县外调入和调出县外,程序详见附件3和附件4流程图。(
4、二)县内调动:包含乡(镇)之间、县级部门之间、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系统内部调整除外)调动,程序详见附件5流程图。(三)系统内部调整:包含属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整,程序详见附件6流程图,主管部门行文参照附件7模板。卫健系统内部调整按照卫健系统编制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XX卫生健康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教育体育系统内部调整按照教育体育系统编制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XX教育系统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办理结束后报县委编委办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四)公开选调:适用于县级部门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提出选调计划,原则上每年选调不超过1次。教
5、体系统在每年7月提出选调计划,程序按照XX教育系统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1 .申请用编。主管部门根据空编情况?岗位需求,每年3月底前向县委编委办提出用编申请。2 .制定公开选调计划和方案。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编委办同意使用编制数和岗位需求,制定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和方案,每年4月底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 .县人民政府审批和发布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各部门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审核通过后,每年5月上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发布信息。4 .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需经所在地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填写XX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6、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8)及提供选调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1:5裁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计划。5 .组织考试。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性质,可采取只笔试或者只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6 .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通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每个选调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7、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围绕德能勤绩廉情况,对考察对象在政治品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7 .体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如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8 .公示。根据考试和考察的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每个选调岗位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公开选调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8、进行1次递补。9 .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为县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将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调出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待调出地人社部门和县委同意回函后,按照县外调入程序办理后续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为县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接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通知。六、调动人员的岗位聘用同职称系列之间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和竞聘方案,在有空岗的情况下,自主管理进行聘用。不同职称系列之间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先通过新单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后由单位聘用,尚未取得相应职称的,按拟聘
9、岗位最低等级聘用。调动事业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做好岗位聘用:1 .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 .调入人员参加调入单位岗位聘用,并与单位签订岗位聘约(附件91、9-2、9-3 .调入单位持工资介绍信、工资变动函和聘约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审核岗位聘用,到工资股审批工资。七、相关要求(-)调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用人单位对所有事业人员调动申请要一视同仁。(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或因工作表现不好,不适合再聘任现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直接调整。(三)申请人员调动到新岗位后,因岗位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变为管理人员的,由调入单位提出拟聘意见,经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填写XX事业单位转岗申请表正式办理岗位聘用,签订转聘后的岗位聘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