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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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金氟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722-89-01-4482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东海县双店镇新236省道以南,双新路以东地理坐标E118度34分53.414秒,N34度35分38.05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2、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306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编制了东海县双店镇总体规划(修编),暂未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编制了东海县双店镇总体规划(修编),根据项目规划意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另外,根据东海

3、县双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选址符合双店镇政府整体规划,因此项目的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布局。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周边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马陵山水源涵养区553m,不在其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和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要求。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1所示。表1-1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空生

4、态保间管控护红线区域面面积(平积(平方方公里)公里)总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其他符合性分析龙梁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龙梁河(大石埠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IOO米之间的范围,长度65公里。/18.5118.51SE1182m李堵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包括李培林场和李地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及恰恰、石寨、东李塘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温泉镇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140.45140.45NE2624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

5、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到2023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根据2023年东海县环境质相符环境质量管控要求量报告书,东海县PM25、PMIo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县重点推进散煤管控、烟花爆竹禁放、“散乱污”整治、砖瓦厂和燃煤小锅炉等的整治,突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3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

6、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11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功能基本恢复。2023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为龙梁河,根据现状监测,龙梁河监测断面各类污染物指标达到III类水

7、质标准要求。相符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无相关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相符。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

8、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3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Ch: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

9、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1-3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3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项目用水量为150m3a,由

10、乡镇管网统一供给。2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3 .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4 .对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无限制本行业用水定额。相符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

11、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利用厂区内已有土地,不需新增用地。相符源耗控求能消管要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3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

12、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行。本项目能源消耗933.533吨标准煤(电耗、水耗、液氮折算)相符2023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相/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6吨/万元。!根据目前市价估算,项目工业总产值约6000万元,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双店镇新236省道以南,双新路以东,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内,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相符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且不属于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

13、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神、镉、铝、伸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内,不属于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相符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准煤/单位能耗指标约为0.156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2吨/万元。吨标准煤/万元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雨工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

14、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双店镇工业集中区,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的,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

15、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的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行业相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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