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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具体项目序号基本要求(IOO分)分值设定考核方式和扣分标准(一)经营主体信息备案1-1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向所在市县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项信息,包括租赁车辆、营业门店、工商登记事项等1510核查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并与管理部门掌握的企业备案信息进行核对。车辆数、营业门店数的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项扣3分;工商登记事项的备案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扣4分。人员配备1-2企业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及服务人员5查看企业相关的人员聘用合同及岗位职责情况,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应配备经营管理员、安全员。配备不齐的扣5
2、分。经营场所营业门店2-1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营业门店;营业门店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205检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的扣3分;营业门店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扣2分。2-2营业门店设有接待服务、业务办理等功能区域;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10检查是否设置相关服务功能区域,没有服务功能区域的扣5分。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或服务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相关经营服务事项,没有或事项不齐全的扣5分。停车场地2-3有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自有场地具有合法
3、有效产权,租用场地有规范有效合同5检查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车位面积未满足企业20%以上车辆停放需求的扣3分;租用场地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有效期不足1年的扣2分。(三)租赁车辆车辆管理3-1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车辆办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105检查车辆行驶证,是否经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否则扣2分。核查车辆保险单据是否有效,没有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扣3分。设备配置3-2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内饰完好整洁,配置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或电子记录设备等5抽查企业10%以上车辆,车内设备功能不齐全的、外观缺损的扣3分。核查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设备装载的
4、证明材料,或实车查看电子设备安装情况,低于车辆总数50%的扣2分。(四)租赁服务身份核实4-1对承租人、经办人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405检查10份以上承租人的留备资料。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扣5分。合同O4-2租赁合同使用情况10抽查5份以上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扣10分。应急4-3建立救援服务制度,设置救援电话及配备救援车辆5检查救援服务制度,未设立的扣2分。检查救援电话设置情况,未设置的扣1分。检查救援车辆,未配备的扣2分。服务监督4-4建立投诉服务制度
5、,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受理投诉。接到投诉意见及时记录受理,于1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5检查投诉服务情况,未建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网络投诉等方式的,扣2分。检查投诉受理记录,无相关记录的扣2分,未在期限内回复处理结果的扣1分。4-5主管部门收到租赁企业相关投诉、举报等问题情况15通过12345的反馈、信访件、网站投诉、电话投诉等多渠道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租赁企业,且未给予承租人满意答复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投诉量过多,投诉问题与投诉车辆比超过30%的,扣15分。(五)安全管理5-1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1510企业应依法建立实施安
6、全生产制度,未建立实施的扣5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报告的扣5分。5-2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5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信息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未按要求报送的扣3分;未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海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二)序号鼓励引导要求(10分)分值设定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1规模化经营,投入租赁车辆规模较大2车辆规模大于100辆的,加2分;2获得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表彰奖励,参与市(县)级以上重大社会活动交通保障3查阅相关证明、证书。考核年度获得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表彰奖励,或参与市(县)级以上重大社会活动交通保障的,加3分。3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超过总数30%的2检查保险单据,加2分。4获得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3查阅相关证明、证书,加3分。注:多个企业使用同一品牌、同一网络的,只给一个企M匕加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