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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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学习目的和要求在地方政权机关体系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够经常性地处于运行之中,保障人民经常性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一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法律地位: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行使权力,

2、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负责,接受其监督。组成:地方各级人大由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任期:1954年宪法规定,省级人大每届任期4年;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2年。1982年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每届任期5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每届任期3年。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同中国共产党县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一致。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一)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享有的一项重要职权。目前,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3、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二)监督权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4、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三)重大事项决定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任免权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有权罢免上述

5、人员。(五)保证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地方各级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一)预备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

6、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二)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是主席团成员集体行使职权的组织形式,讨论决定或通过会议期间的重要事务。主席团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决定本次会议的副秘书长若干人,主要职责包括:主持大会会议、通过会议日程;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决定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的各种议案和决议;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7、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等。主席团不具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职权,只是服务于本级人大的一个机构。(三)全体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正式召开的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出的主席团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代表团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预备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它是县级以上人大会议举行前成立的一种临时性组织,是代表开展会前活动的主要载体和会议期间代表讨论、

8、审议和开展其他活动的基本单位。练习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第二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始于1979年。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闭会期间能够继续履行职权,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法律地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人大常

9、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一人,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它们都实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

10、必须辞去常委会的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35人至65人,人口超过8000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9人至41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51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15人至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45人。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确后,在本届人大的任期内不再变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

11、到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二)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

12、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三)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四)选举任免权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按照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五)决定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

13、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六)保障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七)其他职权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是以举行会议的形式履行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种会议形式:(一)人大常委会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14、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职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审议和通过议案;受理质询案等。(-)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是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确保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它并不是权

15、力机关,不能代替本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常委会职权。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人大常委会会议,包括: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开会日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和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二)综合办事机构(三)工作机构(四)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章节小测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年至少举行()。A.一次B.两次C.五次D.六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

16、一次,每年至少6次。第三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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