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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科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修订。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1、当主管医师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转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2、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
2、人需由医师及护理人员共同护送,如有必要需在转运途中携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设备与药品。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查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4、病案要求。转出、转入科室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完成相关病历书写。如因病历及医嘱书写不及时导致相关科室对病人的诊治产生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延误方承担。二、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由患者或家属携带至上级医院便于患者诊疗时参考。患者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例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3、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及家属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相关事宜应请患者及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