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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自助设备运营风险管理第一条自助设备静态画面中要明确显示风险提示画面,标注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操作界面中要根据客户交易类型显示相应的操作风险提示。严禁在自助设备外部张贴纸质公告。第二条自助现金终端要安装针对持卡人面部、出钞口、环境及加钞作业区等部位的视频监控摄像头,调校监控范围与监控角度,对密码键盘位置进行屏蔽处理,确保成像效果清晰可辨;调整监控时间,与自助设备系统时间相一致。未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不完整、未联网的不得上线运行。第三条各级行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调阅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定期调阅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调阅内容包括确认录像设备工作正常,录像资料完整清晰,有无可疑人员及异
2、常行为。发现有作案嫌疑和安全隐患时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四条自助设备应安装震动报警装置,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要求。第五条自助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由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网点应立即停机并报支行保卫人员协调供应商及时维修处理。更换设备时,安全保卫人员要对原设备中的录像资料进行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六条各行应建立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报警、音视频信息实时传输等功能,由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集中监控。第七条支行安全保卫人员要定期组织对自助设备及安装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全面巡查(包括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在行式设备,定期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离行式设备,定期巡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第八条各级行要按照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自助设备突发事件处置和管理。(一)发现针对自助设备欺诈、客户资金被盗取、人为破坏设备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设备管理员要立即上报支行负责人,经批准后采取关停机措施,并原地等待上级行人员。(二)支行安全保卫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派人尽快到现场及时处置,分析作案手段,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报案。(三)现场取证完毕后,设备管理员要及时进行清机,清点现金,核对账款,确认是否造成损失。(四)自助设备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支行相关部门、网点或集中管理机构负责人、设备
4、管理员要同时到现场进行处置,清查损失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第九条设备管理员发现客户账户或密码信息可能泄露后,要立即整理卡号等信息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协助上级行尽快通知客户并进行相应处理,及时止损;案件报告及有关处理措施要按照银行风险报告制度(试行)、银行操作风险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和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行电子银行部门和同级风险管理部门。第十条各级行要加强维护商及其工程师的管理。支行或营业网点要备案维护商工程师信息资料,信息资料要及时更新。第十一条钞箱管理员清机时发现假币或变造币的要立即停止对外服务并上报支行,同时通知维护商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要立即逐级上报至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并按风险报告制度要求报告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和运营管理部门,同时向总行电子银行部报备。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视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关停辖内存款类设备,必要时报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助设备验钞模块升级并进行测试后方可开通运行。第十二条钞箱管理员发现长短款时要立即进行清机处理,检查是否卡钞。仍未查明原因的,上报支行,通知维护商现场核实。待查明原因后,对设备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测试后开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