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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准入与退出。(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可申请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 .符合重要空白凭证基本概念。2 .重要性程度高,按风险控制要求应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遗失后可能对我行或客户的财产、声誉造成较大损失且业务系统能够支持该凭证收、发、存、用的自动核算。(二)退出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提请不再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 .凭证所涉及业务已到期或终止。2 .因业务需要须进行凭证版式变更,原凭证作废。3 .因重要性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降低,运营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凭证不再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4 .其他符合退出规定的情形。(三)
2、准入和退出程序。1准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需新增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应将该凭证样式、使用要求、监管要求、退出标准、是否允许跳号等报运营管理部门。经运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符合重要空白凭证准入标准的纳入相关种类进行管理。未通过审核的作为一般凭证管理。2 .退出。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所属的业务产品,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应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凭证的退出处理申请。经核准后,运营管理部门向营业机构发出停用和上缴通知,向库房管理部门发出销毁或退回通知。3 .全国统一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报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性重要空白凭证由一级分行业务管理部门报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第二
3、条样式。总行或一级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会计核算以及视觉识别系统要求设计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样式。一级分行只能设计辖内特色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代理重要空白凭证式样由被代理单位设计。第三条印制。一级分行应到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重要空白凭证,供辖内机构使用。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印制。第四条入库。管库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验收入库通知单”以及印制厂或合作方提交的“签收单”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后,应认真核对“签收单”与实物的种类、起讫号码和数量,核对无误后在“签收单”上签章,管库员凭“签收单”登记“重要空白凭
4、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入库手续,由记账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的应换人复核确认后退回提交方。第五条配送。重要空白凭证的配送必须由专车双人运送(不包括司机)或随运钞车单独装箱配送。配送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配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运送车辆不准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中途不得无故停留或绕道办理其他无关事宜。第六条调拨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调拨业务必须遵循“根据指令,见单调拨”的原则,调出凭证时先记账,后出库;调入凭证时,先入库,后记账。(一)库房间调拨。调入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向上级行库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已在上级行库房管理部门备案
5、的人员持盖有预留印章的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手续。上级行库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调拨指令并开具凭证出入库单。记账员按照凭证出入库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签章。调出行管库员按凭证出入库单记载的内容,逐项清点调出的凭证。调入行到库房领取凭证的人员应核对验收无误后在凭证出入库单上签章。调出行管库员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二调入行管库员根据凭证出入库单记载内容,清点调入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在凭证出入库单上签章,办理凭证入库手续,由记账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网点与库房间调拨。如网点需要
6、申领凭证,应向库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库房管理部门核准后,下达调拨指令并开具凭证出入库单。记账人员负责及时办理账务核算手续,当日账务必须当日核销完毕。管库员根据凭证出入库单进行凭证实物的出库,及时办理凭证实物配送手续。网点收到申领的凭证后应及时核验,确认无误后处理相关账务。(三)业务柜组或柜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实际需求量和保管条件领取,领取人向凭证保管员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审批后方可领取,领取后领取人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确认,需手工销号的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四)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如发现重号、错号、跳号或有缺陷等问题,应保持原包装封签,由经办人和主管签章证明后,
7、通知上级行库房管理部门。第七条使用。(一)不得事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名章。(二)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属于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银行代为签发。(三)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如填写错误,应作废重填,作废时必须剪角并加盖“作废”戳记,需手工销号的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的日期、凭证号码,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作废的凭证作当日传票附件。(四)如需要将重要空白凭证作为教学、技术比赛等用具,应由主办部门提供所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主办部门主管行长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出库时应在凭证明显处加盖“作
8、废”戳记。用后,由库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清点,换人复核后,集中处理。第三十一条出售和收回。(一)出售。银行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填写申领单,加盖预留的银行印章和经办人名章,个人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填写申领单,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提交其开户行。开户行经办员审查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柜员应提示客户按类别逐项清点份数。银行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前,必须在凭证上填列开户行全称和开户人账号,不得交由客户自行填列。(二)收回。账户撤销时,客户须填制“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连同剩余的重要空白凭证一并交回银行。银行经办员根据清单所列凭证的数量、号码与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逐一清点核对,收回重要空白凭证
9、实物应与系统中该客户账号下“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清单”进行核对。银行对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剪角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传票附件。核对相符的在系统内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于客户遗失的重要空白凭证,经办人员应在客户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遗失声明书后,才能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八条核算。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假定价格一份一元记账。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发、存情况。各级管理行及营业机构设立“重要空白凭证”和“代理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用于核算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入、发出及结存。记账员在发生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时在系统内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如需手工核算的还应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
10、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第九条库房建设。(一)库房设置原则。县支行(含)以上单位,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重要空白凭证库。(二)库房建设标准。重要空白凭证库库门应采用不低于防盗安全门的标准,门上安装两个门控,并坚持“平行交接、双人分管分用原则”;库房的窗户应有防护措施,如金属防护栏、防护网等;库房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库房内应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第十条保管。(一)管库。重要空白凭证库房至少配备二名管库员,坚持双人操作原则。库房只允许管库人员、符合手续的检查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权属证书保
11、管人员进入,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管库员不得兼任凭证记账岗位。(二)营业终了网点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或入柜员现金箱保管。(三)结算印章应与票据及结算凭证分管。(四)放入重要空白凭证库代为保管的权属证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应在库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库房设施条件,权属证书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管理:(1)配备独立保险柜的库房,应使用保险柜单独保管权属证书,并在保险柜上进行明显标识,不得与重要空白凭证混摆。保险柜钥匙由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保管使用,业务主管部门对存放的权属证书数量和真实性负责,库房对保险柜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12、。办理出入库时,由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填写“凭证出入库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将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带入库房,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应在管库员现场监督和视频监控下,完成出入柜操作,待妥善锁好保险柜后应立即退出库房。管库员在“凭证出入库单”上签章后,留存联专夹保管或贴于“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回执交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开柜检查时,应由检查人员、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及管库员共同清点权属证书,并在“查库登记簿”上登记。(2)未配备独立保险柜的库房,应设置专柜(箱)保管权属证书,并在专柜(箱)上进行明显标识,专柜(箱)应上双锁,钥匙分
13、别由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和管库员保管使用。业务主管部门对权属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库房对专柜(箱)的完整性、安全性负责,双方共同对权属证书的数量负责。办理出入库时,由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填写“凭证出入库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复核实物,与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出入柜(箱)操作,并妥善锁好专柜(箱)。管库员在“凭证出入库单”上签章后,留存联专夹保管或贴于“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回执交业务主管部门凭证管理人员。开柜检查时,应由检查人员、业务主管部门权属证书管理人员及管库员共同清点权属证书,并在“查库登记簿”上登记。2 .按权属证书等
14、的分类设立表外科目核算,假定价格一元一份记账。在发生权属证书等收、付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记账员在系统内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第十一条停用和上缴。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所属的业务产品,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应在停办通知下达同时,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凭证的停用和上缴处理申请。运营管理部门核准后,向营业机构发出停用和上缴通知。各营业机构接到运营管理部门发出停用上缴通知后,将凭证停用并逐级上缴至指定库房。第十二条销毁和退回。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所属的业务产品,对于符合退出标准的,应在停办通知下达以后,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凭证的销毁或退出处理申请。运营管理部门核准后,向库房管理部门发出销毁或退回通知。(一
15、)销毁。库房管理部门接到运营管理部门的销毁通知后对凭证进行销毁处理。本行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支行及以上库房管理部门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填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由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上级行批准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出库。销毁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库房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负责监销。销毁后,填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表”,记载销毁情况。销毁表及销毁清单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二)退回。库房管理部门接到运营管理部门的退回通知后,对代理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退回处理。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合作方领取人的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后,陪同合作
16、方至库房办理退回手续。管库员将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交合作方验收,验收无误后。业务主管部门凭证管理人员与合作方在“签收单”进行签收确认。管库员凭“签收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办理出库手续。合作方书面声明无需退回的代理重要空白凭证可以销毁。第十三条检查监督。(一)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监督。1 .柜员日终前自行对所保管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相符检查。2 .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授权人对柜员和网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账实相符检查。3 .网点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包括:核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是否相符,网点凭证领、发、存手续完整合规情况等。4 .主管行长对网点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库房的检查监督。1 .管库员至少每月对重要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