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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中心学校校务公开首问责任制度校务公开是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运作、系统管理、适应变化、提高效率、明确职责,促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责任制。第一条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行政为主体,教职工大会为基本载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以保证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第二条规范校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对校务
2、公开实行统一领导,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协调工作。将校务公开纳入行政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第三条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所承担校务公开有关内容的首问责任人,要加强与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联系。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对重大事项的公开要严格分类,按照不同的公开程序进行公开。第五条各校要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公布于众,并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对校务公开工作要进行学年总结,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第六条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首问责任人不履行本规定职责,无故推卸、敷衍或不及时、不热情回答询问、不认真办理,造成学校形象受到损害,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载并给予相应问责。第七条各校要确定公开内容,建立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以涉及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所从事业务的主要内容为主体开展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