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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确定资产价值及变价方案涉及的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书金泉评报字(2019)第0901-2号(共1册,第1册)安徽金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9月2日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评估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四、价值类型7五、评估基准日错误!未定义书签。/、评估依据错误!未定乂书签。i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九、评估假设错误!未定义书签。十、评估
2、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特别事项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评估报告日及其他错误!未定义书签。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17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有关法律、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我们在进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本评估报告中陈
4、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得出的评估结论是合理性的,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据此我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会因提供资料的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而失效。(八)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九)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5、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十)除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关内容,我们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瑕疵事项。但是,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资产评估报告,而应对资产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十一)对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委托时和本评估机构现场工作期间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或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确定资产价值及变价方案涉及的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
6、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金泉评报字(2019)第0901-2号安徽金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所涉及的资产一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该委估无形资产在2019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项评估的范围为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申报并委托的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
7、权。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评估目的:因企业破产清算需要,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当涂县人民法院、债权人及与上述资产变现有关的人员或单位需了解在评估基准日破产企业所拥有拥有的实物资产、土地、岸线使用权等与财产清算有关的所有资产的价值,需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从而为确定资产价值及变价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30.04万元(金额大写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万零肆佰元整)。被评估单位的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壹年,即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从2019年6月30
8、日至2023年6月29日止的期间内)有效。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果,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报告中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书正文。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确定资产价值及变价方案涉及的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金泉评报字(2019)第0901-2号安徽金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马
9、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所涉及的资产-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该委估无形资产在2019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产权持有单位为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称: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6453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
10、法定代表人:李年芳注册资本:105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4日经营范围:矿渣粉生产、销售,混凝土搅拌机械销售,装卸搬运服务,水渣、矿渣销售;精矿粉加工、销售(仅供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1、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及相关备案部门。2、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从其规定。3、在经济行为实施的过程中,除委托方和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外,不排除其他相关方会阅读到本评估报告,但我们
11、对其他相关方基于自身立场对本报告的理解不负任何责任。二、评估目的因企业破产清算需要,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当涂县人民法院、债权人及与上述资产变现有关的人员或单位需了解在评估基准日破产企业所拥有拥有的实物资产、土地、岸线使用权等与财产清算有关的所有资产的价值,需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从而为确定资产价值及变价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所指定的为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本次评估范围为马鞍山市中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中天码头200米岸线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
12、定的资产范围一致。被评估对象处于当涂县位于八百里皖江下游东岸,位于南京、马鞍山与芜湖等城市群之间,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是马鞍山地区油品、化工品的贮存、分拨的集散地,其周边地域的油品及化工品市场的需求随着该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被评估码头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内,东靠205国道,西临长江,北靠南京市,距宁芜高速公路,皖赣及沪一宁一铜铁路只有咫尺之距,交通便利,水、陆集疏运条件优越,供水、供电和通信均有保障,外部协作条件优良。该综合码头具体位置为长江岸线马鞍山段港界4公里200米至400米处,建设规模为800吨兼顾IOOO吨级泊位2个,设计年吞吐量为160万吨。岸线使用长度200m,实际
13、已使用长度130m。四、价值类型评估人员经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取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为2019年6月3
14、0日。根据国家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考虑评估基准日和本项目经济行为的有关情况,由委托方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除本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提示的相关内容,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其他特别因素。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税率、费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六、评估依据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一)经济行为依据企业破产清算需要。(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 .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口99236号国有
15、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4 .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7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006年12月12日);8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10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11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三)评估准则依据12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1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1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