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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政策申报指南一、基础信息:事项名称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政策申报优惠对象我市研制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和省内第一家应用首台(套)产品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联系电话承办科室信息化与科技科实施部门市工信局关联部门市财政局承诺时限按当年省通知要求执行期限按当年省通知要求行业分类制造业承办地址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4楼0406室优惠内容对获得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按首台(套)创新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贡献突出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省内首次购买应用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单位,按产品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上限为1
2、00万元。备注信息受“放管服”改革影响,申报材料会有变化,实际申报材料以当年省下发通知为准。二、依据文件:序号依据文件名称、文号依据文件链接1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12018)14号,2018年9月18日印发)无2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2016年11月26日印发)无三、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样本链接1申请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申请报告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二)产品知识产权和技术先进性的有效佐证材料或新产品鉴定证书;
3、(三)产品近1年内的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标准备案材料,因产品特殊性确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能体现相关检测数据的用户使用报告为准。特殊行业需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四)能反映首台(套)创新产品研发成本支出情况的相关财务凭证以及销售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合同、销售发票和缴税等佐证材料。产品销售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相关佐证材料的日期应体现在当年发布申报通知之日前,其中销售发票额度应不低于50万元;(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产品申报年度的经营、财务、缴税等情况的佐证材料。申报企
4、业提供无2(一)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产品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用户单位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有关合同及发票应一致。申报企业向首台套用户协助提供无四、办理条件:(一)研制单位应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
5、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三)研制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四)研制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五)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生产制造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必须有能反映单台(套)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七)单台(套)设备或关键部件以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
6、基础材料销售价格在1万元/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八)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非标产品不属于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范围。五、办理流程:(一)下发申报通知。首台(套)创新产品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组织上一年度首台(套)创新产品申报工作。(二)市(地)汇总上报。市(地)工信、财政部门负责将年度申报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和企业,并组织所属企业属地化申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汇总后联合呈文分别报送省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不作为
7、最终补贴依据。(三)委托第三方评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其中:省工信厅负责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的组织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安排、核定及拨付工作;省工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审,省财政厅厅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评审。(四)上报省政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审意见,共同提出拟支持名单,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拟支持名单提报省工信息厅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不。(五)下达资金指标。资金拨付请示得到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指标。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