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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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规范我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目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改善人居环境,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二、工作

2、目标2023年,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切实保障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认定

3、机制,明确执法主体,细化相关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拟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出台能落地、可操作、有实效的配套政策,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三)组织排查建档。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组织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台账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经认定为“废弃汽车”后,“一车一档”建立档案,作好登记,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

4、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3月底前完成)(四)引导自行清理。要积极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采取线下张贴公示公告、限期清理通知,线上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废弃汽车清理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话短信沟通教育等多种形式,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积极引导督促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废弃汽车。(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五)实施分类处置。由执法部门根据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

5、类处置。各地要整合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做到分工协作、职能互补、信息共享,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法部门要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6、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3 .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居民小区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停车管理部门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7、、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4 .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5 .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部门处置。(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六)依法回收拆解。适时公布合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加强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监管,规范回收拆解行为,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

8、汽车零配件,坚决杜绝回收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四、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列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应依法予以强

9、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推动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适时开展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逐步推动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制度体系,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保障。(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

10、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三)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支持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再生资源利用园区,提升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研究制定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对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和交售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进行奖补,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积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

11、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四)推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为报废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五、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推进专班(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指导督促考评各地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研究协调解决重大

12、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规规章,指导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二)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废弃汽车认定机制,落实工作主体责任,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认定工作高效、认定

13、结果准确。要根据废弃汽车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明确执法主体和权限,细化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废弃汽车处置工作合法合规。要公布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资金保障,周密安排、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目标任务。(三)定期总结成效。市工作推进专班每月召开会议,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于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2023年3月底前,根据排查情况填报市废弃汽车排查统计表(附件3),建立废弃汽车“一车一档”档案;2023年6月底前,报送引导自行清理工作情况;2023年9月底前,报送监管机制建立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4、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情况、废弃汽车处置情况和结果;2023年12月底前,报送废弃汽车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情况。六、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有序实施。废弃汽车是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的重要意义,执法部门要有序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定建档、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阶段治理工作。(二)规范执法,确保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废弃汽车整治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醒广大车主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弃车辆,不要随意停放在道路、广场及消防通道内,严禁占用公用停车资源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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