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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BJJCJJ/T256-2016备案号J2284-2016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Powersupp1ytechnica1codeformediumand1owspeedmag1evtransportation2016-11-15发布2017-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Powersupp1ytechnica1codeformediumand1owspeedmag1evtransportationCJJ/T256-2016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
2、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木:850X1168亳米1/32印张:须字数:60千字2017年5月第一版2017年5月第一次印刷定价:I1Oo元统一书号:15112-30015版权所有IB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IOoO37)本社网址:http网上书店:http:/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56-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变电所;5.接触轨;6.电缆;7.动力与照明;8.电力监控;9.接地;10.供电设备维护:11.试验与工程验收。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
4、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C座25层,邮政编码:100124)O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兴昭赵海量晋铢辛宇李振庆王财华张宾宋伟杨桢郑桂林李琳孙吉良蒋先国张佩竹龙志强李杰骆力张益晨潘光熙袁淑清王军张海波田琨李业强王亚彬董磊杨振龙张涛吕波马静波陈贵荣刘少克许义景王凤鸣李宏方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申大川王勇智孙名刚黄冬靳守杰曹海涛杜会谦苏秀宇张华英陈林胡懿洲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 1系统构成43.2
5、外部电源43.3 中压网络43.4 变电所53.5 牵引供电53.6 动力与照明63.7 谐波与无功补偿64变电所84. 1一次接线84.2 设备容量84.3 房间及设备布置84.4 自用电系统94.5 保护与计量95接触轨125. 1系统构成125.2 结构与材质125.3 技术要求126电缆146. 1电缆选择146.2电缆敷设147动力与照明167. 1一般规定167.2 设备房177.3 照明188电力监控198. 1一般规定199. 2监控主站1910. 监控子站1911. 监控对象2012. 功能与技术指标219接地2210供电设备维护2311试验与工程验收2411. 1一般规定2
6、411.2 单体试验2411.3 整组试验2511.4 变电所间调试2511.5 接触轨系统试验2611.6 电力监控系统调试2711.7 工程验收27本规范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附:条文说明31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3.1 ConposingofSystem43.2 Externa1PaverSupp1y43.3 MediumVo1tagePaverSupp1yNetwork43.4 Substation53.5 TractiPcwerSupp1y53.6 Powerand1ighting63.7
7、 HarmonicandReactiveCompensati64 Substation84.1 Sinp1eConnection84.2 CapacityofEquipment84.3 3RoomandEquipment1ayout84.4 Auxi1iaryPowerSupp1ySystem94.5 Re1ayProtectionandMeasurement95 ContactRai1125.1 ComposingofSystem125.2 StructureandMateriaI125.3 3Techno1ogyDemand126 Cab1e146.1 Cab1eSe1ecti146.2
8、Cab1e1aying147 Powerand1ighting167.1 Genera1Requirements167 .2EquipmentRoom178 .31ighting188 PowerSupervisoryContro1System198.1 Genera1Requirements198.2 Contro1Station198.3 Contro11edStation198.4 Contro11edObject208.5 BasicFunctiandTechniqueIndexes219 Earthing2210 MaintenanceofPowerSupp1yEquipment23
9、11 TestingandEngineeringInspection2411.1 Genera1Requirements2411.2 Sing1eEquipmentTesting2411.3 Who1eGroupoftheJointTesting2511.4 JointDebuggingbetweentheSibstation2511.5 ContactRai1SystenTesting2611.6 PCWerSupendsoryContro1SystemDebugging2711.7 EngineeringInspccti27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81
10、istofQuotedStandards29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311.0.1为规范中低速磁浮交通的供电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做到功能合理,经济实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新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营维护。1.0.3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工程的建设应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排放。1.0.4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营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中低速磁浮交通mediumand1owspeedmag1evtransportatio
11、n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h的轨道交通。2.0.2牵引负荷traction1oad包括磁浮列车牵引、悬浮及列车自用电在内的全部负荷。2.0.3主变电所highvo1tagesubstation从城市电网引入高压电源,将其转换为中低速磁浮交通所用中压电源的专用高压变电所。2.0.4电源开闭所powerdistributingsubstation从城市电网引入中压电源,分配后为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内部各变电所提供中压电源的专用配电所。2.0.5牵引变电所tractionsubstation将中压交流电降压并整流为牵引用直流电的
12、变电所。2.0.6降压变电所step-drownsubstation将中压交流电降压为动力及照明用低压交流电的变电所。2.0.7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combinedsubstation既提供牵引用直流电源又提供动力照明用交流电源的变电所。2.0.8接触轨contactrai1向磁浮列车提供牵引直流电源和进行回流的导电轨。2.0.9电力监控powersupervisorycontro1system对供电设施的运行过程进行远程集中监视和控制的系统。2.0.10负荷中心centerof1oads相互靠近的若干电力负荷点的中心区域。2.0.11外部电源Externa1powersupp1y为中低速磁浮交
13、通提供电能的城市电网电源。3基本规定3.1 系统构成3.1.1 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应包括外部电源、主变电所或电源开闭所、中压供电网络、牵引供电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电力监控系统。3.1.2 牵引供电系统应包括牵引变电所与接触轨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应包括降压变电所与动力照明配电系统。3.1.3 电力调度中心、主变电所等设施应按能实现资源共享的方式设置。3.2 外部电源3 .2.1外部电源的供电方式可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分散供电方式或混合供电方式。供电系统对外部电源的功率需求应按远期运营高峰小时的用电负荷提出。4 .2.2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受电点引入的外部电源应是两路相互独立的电源,其中
14、至少应有一路为专线电源。3.3 中反网络3.3.1 中压供电网络的电压等级宜采用35kV、20kV或IOkV。对分散式供电方案,中压网络的电压等级应与城市电网一致:对集中式供电方案,中压网络的电压等级宜采用电压较高的35kV等级。3.3.2 中压供电网络的供电容量应满足远期列车运行需求。对互为备用的中压电缆线路,当一路退出运行时,另一路应能承担系统中一、二级负荷的供电。3.3.3 在任何运行方式下,中压供电网络各节点的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允许偏差绝对值之和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10%;2 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电压的+7%o3.4 变电所3.4.1 中低速磁浮交通供电系统中的变电所、开闭所按功能宜分为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当牵引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位于同一处所时,宜合建为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3.4.2 每座变电所和开闭所应至少引入两路相互独立的电源。每路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供电范围内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需求。两路电源可来自不同的上级电源变电所,也可来自同一上级电源变电所的不同母线。3.4.3 当任一座主变电所或开闭所因故退出运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