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林业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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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林业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规范林业局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担任副科级(或相当于同职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已退出上述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插手干预涉及林区产业路招投标、苗木招投标、油茶营造林和低改项目项目、绿化建设

2、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林业改革工作、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工作的行为。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一)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二)为他人或授意、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干扰重大事项正常实施的;(三)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承办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四)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障碍,直接或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开展的;(五)打听非本人分管领域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的;(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重大事项

3、中应当保密的资料的;(七)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的行为。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支持各级林业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插手干预各级林业部门的重大事项工作。对重大事项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工作情况,组织研究政策法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公正行使职权的环境。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谋求特殊照顾;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不准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办私事、谋私利。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

4、作人员在开展重大事项工作过程中,应当恪守法律法规,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如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通过各种关系干扰工作,为关系人说情、指定关系人,或者插手干预、阻碍工作,或者提出不符合工作规定要求等情况时,应当予以拒绝并做好记录,同时向本单位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第六条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承办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工作规程。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干预第三条所列情形的,重大事项承办人(方)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具体事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形式及处理结果等。第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遇到领

5、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见附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核实报告情况。主要领导、重大事项主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存在插手干预的情形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向县委或县纪委报告。涉及上级单位领导干部的,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领导干部有本制度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

6、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局党组应当每半年将本单位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相关汇总材料上报至派驻纪检监察组。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第十条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记录报告的内容及记录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各参与部门要对记录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发生泄密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记录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的,经核查发现的,予以提醒、警示、通报批评;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且按插手领导意图违规办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领导干部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第十二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对是否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接受干部群众评议。第十三条非林业系统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涉及林业重大事项的,按照本制度记录并及时报送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按有关程序处理。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表重大事项名称经办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插手领导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记录人记录时间注:填写本表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经办部门,一份送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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