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卫生健康系统“贯彻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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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卫生健康系统”贯彻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4、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

2、,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7、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8、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9、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0、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1、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3、任。12、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1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14、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女方抚养为原则。15、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6、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7、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18、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4、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0、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21、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3、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24、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25、妇

5、女的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2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27、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2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为12338o29、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30、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31、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3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33、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3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35、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3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

7、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37、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38、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39、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40、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41、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8、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4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43、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4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45、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46、未成年人的监护

9、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47、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8、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49、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50、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5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5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53

10、、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54、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5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0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5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57、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

11、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58、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59、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我国的国家宪法日。60、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包括罢工的自由。61、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62、根据宪法的规定,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共有两项,即劳动和受教育。6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1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6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6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6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7、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8、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9、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0、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7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7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7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7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5、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76、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1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77、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78、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79、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80、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

15、育指导。8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8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8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8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16、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85、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86、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8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88、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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