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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区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市场供应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1)6号)、黑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商务厅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2023)12-1750号)要求,结合我区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涝、地震、干旱、低温冰冻、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使
2、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严重脱销,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对工作。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三条地区商务局成立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科室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场秩序科、国内贸易科、办公室、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四条地区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1 ,在行署领导下,高质量完成好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2 .对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以及灾后重建
3、中所采取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进行指挥和决策,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 .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以及灾后重建恢复中的市场供应工作;4 .研究、落实省商务厅、行署交办的其它有关抗灾救灾应急保障供应的重大事项;5 .按照行署统一部署,做好参与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第五条地区商务局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科室具体职责分工:市场秩序科:牵头全区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负责转发办理省商务厅和地区防汛抗旱抗灾救灾指挥部抗灾救灾重要通知或重要明传电报;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预
4、测预报市场异常情况;负责汇总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受灾损失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售卖伪劣变质商品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国内贸易科:负责指导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企业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中石油、林石油等企业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柴油、汽油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协调联络重点超市储备和调配抗灾救灾急需用品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餐饮企业的餐饮配送等应急工作,负责应急酒店住宿联系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抗灾救灾重要通知或明传电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局内抗灾救灾应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抗灾救灾
5、期间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24小时带(值)班等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协调财政局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征用应急物资等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与拨付;对参加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六条二级应急预案(参照“黑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场异常波动分级”划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商务厅、行署等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需启动二级应急预案的,立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各大型超市和相关企业,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生活必需品,随时准备应急调运。第七条一级应急预案(参照“黑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
6、急预案市场异常波动分级”划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省商务厅、行署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需启动一级应急预案的,立即启动一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协调商务系统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工作,召集局领导小组成员部署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落实应急保供突击队员在岗待命。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深入重点商贸企业指导抗灾救灾应急保供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立即联系相关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应急商品生产、经营企业,随时根据工作要求和部署组织应急商品调运工作,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视情况协调做好重点生鲜超市生活必需品供应
7、工作,协调做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就本地短缺各类蔬菜临近县(市、区)和临近省市的采购工作。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八条应急响应后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1 组织供应链采购。指导所在受灾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工作,督促做好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组织货源,及时调运配送,保障市场供应。2 .开展区域间调剂。协调指挥受灾地区应急保供工作,协调做好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区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工作。3 .开展应急保障供应。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挥重点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副食品基地企业作用,在灾区采取直供直销、临时设点、平价销售等方式开展应急保障供应。4
8、 .其它措施。情况紧急时,由受灾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统一分配或定量限量限价销售。采取先征用后结算的方式,积极调运生活必需品,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供给。第五章应急结束第九条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结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应急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第十条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结束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经营工作。第六章应急保障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米、面、油、肉、蛋、奶、果蔬、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等商品作为重点监控产品。第十二条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防过期、变质和病死畜禽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预案应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的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第十五条本预案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