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金亿电子有限公司打火机压电配件及成品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大龙金亿电子有限公司打火机压电配件及成品生产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5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打火机压电配件及成品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贵州大龙金亿电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打火机压电配件及成品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大屯村地理坐标(109度止分21.85秒,丝度IZ分42.9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签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条:“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
2、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黔环函2011210号),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建议
3、的函(黔环函2018230号)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该开发区按功能分区分为八个分区,即循环经济产业园、能源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高新产业孵化园、轻工产业园、区域联动物流产业园、综合配套产业园、综合战略产业园,分别叙述如下:(1)循环经济产业园布置在开发区西部,以镒、铁、钾产业为主导,大力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消化、吸收主导产业的副产品、废弃物,使资源的到合理利用,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能源产业园依托现状大龙发电厂,在源阳河南侧形成发电能源基地,依托丰富的能源优势,大力发展能源产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4、(3)新材料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紧邻循环经济产业园布置。新材料产业园以镐、钢、钾为原料的新型材料工业,推动产品结构向精深产品为主升级形成金属材料产业集群。(4)高新产业孵化园位于规划区的西北部,以科技为主题,搭建专业化研发平台、规模化投融资平台、高端型人力资源平台,为整个开发区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支撑。(5)轻工业产业园位于开发区北部,铜大高速公路北出口附近。为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汽摩配件、小型五金、服装加工、制鞋、农产品深加工、畜牧产品深加工等轻工产业。(6)区域联动物流产业园在大龙火车站和铜大高速公路北出口附近设置物流园区,依托优越的铁路与公路交通运输条件,形成两个综合物流
5、园区。(7)综合配套产业园位于开发区中部。综合配套产业园主要为整个园区的产业的发展提供综合配套支撑与服务。(8)综合战略产业园位于开发区的南部,考虑一些不定因素的影响,主要布置一些综合战略性的产业,满足远期发展的需要。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的企业集中分布在工业集聚区内,主要以冶金、化工、能源、建材生产企业为主,火力发电厂位于大龙开发区中南部。本项目位于大龙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聚集区,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轻工类项目,符合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功能分区关系图见附图6o本项目位于新能源产业聚集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6、土地利用规划。r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其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也不属于鼓励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且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保障区域资源供需,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大龙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聚集区,2014年9月30日大龙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通过出让形式将大龙镇大屯铁合金旁土地出让给贵州大龙金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现更名
7、为贵州大龙金亿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工业规划建设。本项目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本项目不在建成区上风向,对大气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生活污水可利用园分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从建设成本及环境保护等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3.1 、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贵州省划定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大类,共14个片区:3.2 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亮山水源
8、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和大娄山一赤水河水源涵养片区。与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一红水河流域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片区和沅江一柳江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1)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漠化控制片区和赤水河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片区。2)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包含2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沅江上游一黔南水土流失控制片区和芙蓉江小流域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控制片区。3)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乌蒙山一北盘江流域石漠化控制片区、红
9、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和乌江中上游石漠化控制片区。查阅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坐标范围,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3.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位于大龙经济开发区,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玉屏县2023年连续1年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场地最近地表水体为舞水(又称:舞阳河),根据铜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铜仁市国控断面“采测分离”水质月报(2023年3月)可知,舞阳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10、准(GB3838-2002)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且本项目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增加对区域环境的压力,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位于园区标准化厂房内,距离声敏感目标较远,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综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环境、水环境等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可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的实施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4、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能源为电能等,不涉及能源开采,能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11、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8303号),管理办法中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制度和环境准入条件其相关内容如下:一、总则第二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绿色通道类(绿线)、从严审查类(黄线)、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管理制度。第四条绿色通道类(绿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二)对区域环境
12、质量有明显改善或环境治理类项目;第五条从严审查类(黄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政策有限制性要求的项目;第六条禁止审批类(红线):主要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准入条件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第八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执行“
13、五个一律不批”,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1吸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无成熟可靠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抖瞅的项目一律不批。第九条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731号),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格管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点项目。其他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
14、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第十条严格执行“三个必备”条件,即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且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污染物(含涉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的必要条件。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建设项目,在切实采取有效的环境减缓措施或完成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之前,一律不予批复其环评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条:“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对
15、照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工程不属于其环境准入条件中的从严审查类(黄线)和禁止审批类(红线)项目。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建设厂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风险管理措施,可将各项污染因子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项目实施可行。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负面清单如下:表大龙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类别管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准入区:大龙经济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本项目不在大龙经济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源一区、车坝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