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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783-89-01-3189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东南侧地理坐标(118度44分1.491秒,36度49分42.13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S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
2、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文号2303-370783-89-01-318918总投资(万元)5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38.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经核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
3、东南侧,根据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编号:寿国用(2010)第390号)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证详见附件5。3、水源地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附近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无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也不在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项目最近的水源保护区为寿光市城北水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其符性他合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东南侧,距离寿光市城北水厂水源地水源保护区6820m,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4。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
4、东南侧,根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距离本项目区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寿光双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约24115m。本项目不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与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图见如图5。项目位于寿光城镇开发边界内,详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市政配套设施,不直接取用自然资源,相对区域水、电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
5、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23】15号),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东南侧,根据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潍环委办发(2023)20号),规划属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为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37078330006)。表1-1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I.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2.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
6、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为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距离最近的寿光双王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24115mo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满足总量控制及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2 .落实普适性水环境治要求,加强污染预防,保证水环
7、境质量不降低。本项目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量未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与差异化管控。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符合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
8、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2 .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
9、、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一律停止使用。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供给,用量较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不属于受污染地块,原料均为外购,水资源合理使用,无燃煤设施。符合5、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彳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表1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4守合性分析户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三条各
10、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0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
11、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东南侧,位于工业聚集区。符合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人一#.版咤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力黑黑需慧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第踪噫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治理措染物达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再取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
12、环境主管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环境保护措施。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措施。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6、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3)58号符合性分析与鲁环字(2023)58号的符合性:表13项目与鲁环字(2023)58号符合性分析鲁环字(2023)58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13、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东南侧,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符合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渤海南路与马泽路交叉口东南侧,位于工业聚集区。符合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文
14、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物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料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投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加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和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调漆、刷漆、晾干在密闭空间操作,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卸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符合放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粒状VOCS物料。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15、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置系统。本项目油漆、稀释剂均为密封桶装。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本项目VOCS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局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工序采用密闭收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VOCs采用干式过滤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