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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督促本部室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每年与项目负责人、部室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3、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严格遵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参与具有安全风险的重要设备设施、施工工序等安全防护装置及措施的验收,合格时方能使用和施工。4、做好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施工现场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作业纪律,教育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5、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情况严重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6、按时回复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对提出的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7、发现严重偏离技术措施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提出改进措施,并主动告知或提示他人,情况严重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参与有关工作的贯彻执行。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隐患“随手拍”等安全活动,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9、在部署、检查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监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执行,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10、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