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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2304-370695-04-03-33939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小淇水村北109米地理坐标(119度以分35521秒,37度在分10.39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废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回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
2、号(选填)2304-370695-04-03-339392总投资(万元)28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项目与烟政发(2023)7号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莱州市共有五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bO1).烟台莱州坎上/泡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31-12).烟台莱州、招远北
3、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烟台莱州西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33-02)、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6口-06-B4-06)o本项目具体位置为(北纬3713,10.397”,东经11957,35.521),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小淇水村北109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项目与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见附图6。其他符合性分析(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莱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2)及2023年莱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S。2、NO,、
4、PM,.、PM”年均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臭氧年平均浓度为166ugm,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不达标区;地表水、声环境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期间,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次为新建项目,年用水量为212ma,依托莱州市自来水管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年用电约30.47万kW6ha,由莱州市供电所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5、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要求。本项目位于莱州市城港路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其管控要求见下表。表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情况表管控纬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条件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加强对进区企业生产装置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存在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厂界监控点处浓度必须达标。2 .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
6、家论证方弟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莱州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异常情况下(如火灾、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等)有毒有害物料及高浓度生产废水不得未经
7、处理直接进入地表水体,从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2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用地污染风险高关注度地块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3)对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埋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4)加强区内风险企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3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8、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 .禁止引进高耗水的生产工艺。3 .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4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5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禁燃区要求及莱州市关于划定高污染
9、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项目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量、排放量较少。符合综上所述,该项目能够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见附图5。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
10、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需要申请总量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
11、,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
12、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
13、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小淇水村北109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
14、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3),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
15、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山东省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2014年修订)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也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的规定。4、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小淇水村北109米,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外环境相对较简单,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厂区北侧、南侧均为厂房,西侧为G206国道,东侧为空地。离项目区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南侧的小淇水村,相对距离为109m。项目周围交通便利,水、电及其他配套完善,环境良好。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与莱州市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不相违背,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选址无明显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周边关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