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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奖励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管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奖励系统”是指包含省级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和市级科技奖励管理系统的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第三条本办法适于承担科技奖励系统日常运行、技术维护和行政管理的技术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科技奖励管理部门。第四条“科技奖励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实行统一规范、各司其职、分权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系统构成和部署第五条“科技奖励系统”由以下系统(模块)构成: 省级科技奖励管理系统 市级科
2、技奖励管理系统 监察数据采集模块; 监察数据推送模块; 预警反馈信息接收处理模块;第六条“科技奖励系统”按照使用要求,部署在互联网(外网)。第三章监察数据生成和使用第七条监察数据产生与推送:省、市级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在各自的业务流程环节结束后产生监察数据,并推送到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第八条预警反馈信息处理:预警反馈信息同步到外网后,根据反馈信息进行业务处理。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推送给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第四章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第九条“科技奖励系统”的日常管理参照福建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科技厅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网络系统的维护由厅信
3、息化运维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根据网络系统发生的故障或缺陷,确认故障或缺陷的原因,通知系统供应商处理系统故障、缺陷,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或系统消缺工作。第十一条应用系统的维护由厅信息化运维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根据故障情况判断具体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进行维护。第十二条系统的数据备份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应用系统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备份技术方案,指定专人按时进行系统备份。第十三条系统安全管理由厅信息化运维技术服务部门负责,根据网络系统的应用需求和应用现状,以及可能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制定整体的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和相关的信息安全策略,从系统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安全审计、分权制约等功能方面,适时检查软件和系统环境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第十四条终端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技术支持的机构负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厅奖励办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