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多措并举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总结精选版【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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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措并举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总结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干部群众红线意识。成立耕地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切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村村通”广播、1ED显示屏定时播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驻村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制止各类破坏耕地行为,消除工作的被动性,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村村通”广播播报3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副

2、,入户宣传200余户。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由乡纪委牵头成立专项督导小组,下沉各村督导。同时,乡政府工作人员会同关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图斑进行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建立工作台账,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保对耕地流出问题图斑进行彻底整治,截至目前,全乡共整治图斑6块,复垦面积15余亩,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正稳步推进中。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3、一工作任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

4、情况进行整改。整改任务:2023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县共有1149个图斑、面积3959.78亩。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2023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2023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对于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

5、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一般耕地以及摞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2、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

6、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23年11月27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责任单

7、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除上述第4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2023年7月底;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479个图斑、634.36亩Q整改措施:1 .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

8、(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1号)规定,务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2 .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月30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3

9、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审批并备案。4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5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

10、6 .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7 .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三)耕地流向未利用地排查整改整改任务:2023年耕地流向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全县共有16个图斑,面积28.3亩。整改要求:对于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要充分举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部在耕地流出底数中扣除。对于耕地因其他原因流向未利用地的,抓紧复耕复种,纳入变更调查;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三、组织领导耕

11、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整改落实,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一)建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级下发的排查任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挂图*,逐一整改销号。(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林业局负责耕地流出到林地的图斑核实整改工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流向水

12、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逐图斑落实复耕责任,确保应复耕的地块复耕到位、及时耕种,达到耕地变更标准要求。(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防土地复耕过程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和平塘复耕,以及不顾生态环境和客观条件,弄虚作假补充或恢复耕地。(四)确保整改时效。县上报的整改成果经全面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政府将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13、”“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为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我镇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涉及“以2023年变更调查耕地现状数据为目标,2023年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不得少于目标任务”,防止耕地“非粮化”主要涉及三个指标:一是4月底前全部完成2023年耕地保有量缺口恢复补足任务;二是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十三五”期间耕地“非粮化”恢复补足的目标

14、任务;三是于12月底完成年度耕地恢复补足任务;四是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监督管理,于12月底年度“进出平衡”算总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二、当前耕地“非粮化”面临的形势2023年我镇耕地流出721.35亩,耕地“非粮化”流出667.05亩,约占耕地流出总量的92.47%。“非粮化”流出类型中,多以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成林果园为主。三、工作措施(一)立即开展耕地缺口恢复补足和后期管护利用4月底前完成2023年耕地保有量缺口整改补足,同时提前预判2023年耕地“非粮化”减少量。对于已恢复补足耕地和已核查利用的摞荒地,各村要加强后期种植和管护的指导,避免再次搭荒。对已恢复补足耕地举证上传农作物种植

15、情况。(二)持续开展流向林园地等“非粮化”的问题整改一是摸清2018年-2023年栽种的幼龄果苗现状,及早研判,及时整改。二是立即排查存量耕地“非粮化”行为,建立台账,做到心里有数,无法就地恢复的,可异地补足,做到进出平衡。三是进一步遏制耕地流向农村道路和坑塘的“非粮化”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严格落实耕地用途变为申报农业项目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照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函文件要求,提前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遵从先进后出的原则,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纳入区政府“进出平衡”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3月2日

16、全市耕地保护会议要求,耕地保护不力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村应树立危机意识,要始终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防止松劲、厌战情绪。四、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已将耕地恢复补足工作纳入对各镇、街耕地保护任务考核,我镇将按照工作要求完善对各村的2023年耕地保护考核方案,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周调度、月排名、季度通报的制度形式。(二)倒排工作时序,加快完成任务。针对耕地保有量缺口和2023年“十三五”恢复补足未完成的村,要倒排时序,制定恢复计划,符合标准的申请验收入库,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确保4月底前完成2023年耕地保有量缺口任务恢复补足,5月底前完成2023年“十三五”恢复补足任务。同时,针对排查出的存量“非粮化”问题,充分利用春耕春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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