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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正必要性我市制定的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为加强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条例实施后,随着国家法律的修订实施和机构改革工作的推
2、进,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出现了与修订后的法律和近年来的机构改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二修正过程2022年3月14日,市人大和市政府召开了条例修正工作部署会议,3月15日,我局成立了条例修正起草小组,开始起草条例修正草案。市人大领导、市人大环资委和市司法局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具体指导。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参考了湘潭、郴州等城市的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条例修正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又深入鹤城、会同等县市区开展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反复讨论研究,先后五易其稿。经反复修改,于2022年4月28日形成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三、修正的主要内容本次条例修正涉及条款20条,其中,修改15条,增加3条,删除2条。通过修正,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提高条例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