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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
2、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L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
3、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测。4、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器具。其中,主要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真菌、细菌)、恒温
4、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仪、过滤装置(无油真空泵、滤杯、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从试验安全性考虑,建议阳性对照试验使用生物安全柜)主要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75%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1ml)、灭菌平皿(9cm)、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银子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通常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30分钟,或置电热干燥箱内1602小时。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的时间和使用有效期。器皿在灭菌后,最多1周即用完。检查时还应注意清点培养皿的个数,与试验记录中反映的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5、对照生产企业有关无
5、菌试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的过程。(1)培养基制备生产企业可按药典中的处方制备培养基,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1年内使用。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等应符合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2)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只要供试品性状允许,应采用薄膜过滤法。供试品无菌检查
6、所采用的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与验证的方法相同O无菌试验过程中,若需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效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无菌操作时,对供试品容器表面应用适宜的消毒液进行彻底消毒,如果供试品容器内有一定的真空度,可用适宜的无菌器材(如带有除菌过滤器的针头)向容器内导入无菌空气,再按无菌操作起开容器取出内容物。(3)培养及观察含培养基的容器按规定的温度培养14天。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细菌培养2天、真菌培养3天,观察接种的同种新鲜
7、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在观察试验结果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假阴性的影响。其中影响假阴性发生的因素有:培养条件不能支持微生物的生长(促生长试验);在无菌试验中,产品中释放出了杀菌或微生物电解的物质(消除抑菌物质);从灭菌处理到培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确定灭菌后产品的储存条件及储存时间)。(4)结果判断生产企业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判断: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
8、试验无效。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6、查阅试验记录。完整的试验记录应明确包含下列几类信息:(1)样品记录,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批号、取样地点、取样方式、取样人、原始试验记录序号。(2)灭菌物品制作记录培养基:培养基名
9、称、培养基批号、培养基用量(g)、蒸储水用量(ml).培养基分装数量、灭菌日期、灭菌的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间、制作人、培养基存放地点和有效期等。器具:器具名称、器具数量、灭菌日期、灭菌的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间、制作人、器具存放地点、有效期等。(3)原始试验记录,至少应包括:记录名称、记录序号、样品名称、样品唯一性标识(例如:样品号)、样品规格、样品批号、灭菌批号、样品数量、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主要试验设备及器具、试验方法、试验环境条件、试验结果(每日观察的结果)、试验结论、检测人、复核人等。(4)废弃物处理记录,至少应包括:废弃物形态(固体、液体)、废弃物数量、灭菌时间和压力、经
10、办人、处理日期等。三、其它应注意的问题L生产企业应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试验样品应从常规产品中能够代表加工过程和条件的批中选择。选择样品是随机的。试验样品的选择和处理技术应明确,以免对样品上所含的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造成污染和改变。试验样品可以选择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它们应该代表这个生产批的加工程序和条件。用于试验的不合格产品应不会影响无菌测试的有效性。2、生产企业对于供试品的选取、转移过程要采取防止污染措施,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选取制作供试品的试验样品时,样品包装须完好无损,尤其是只有一层包装的样品。进入无菌检验室的样品若有两层(或两层以上)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或缓冲间)拆除后,传
11、入实验室。3、无菌检验中接触供试品的试验用具温度不能过高以防可能存在的菌被烫死。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批次的产品,在拆包装及夹取样品时应更换试验用具如:剪刀、银子)。4、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如:紫外灯照射不少于30分钟),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出具试验结果后,所有培养物须经12PC高压灭菌30分钟的处理。5、由于无菌检验时间跨度较长,因此过程的记录应能够完整体现试验的全过程,对于在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均应在记录中客观反映。参考资料一:常见的名词解释L灭菌:杀灭或除去特定环境或物品中一切微生物的过程。目前国际上规定,灭菌过
12、程必须使灭菌物品污染的微生物存活率减少到10-6及以下。2、微生物: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到的微小实体,包括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病毒。3、无菌技术:是指在微生物试验工作中,控制或防止各类微生物的污染及其干扰的一系列操作方法和有关措施,其中包括无菌环境设施、无菌试验器材以及无菌操作。4、无菌操作:是指在无菌环境条件下,在对无菌制品或无菌器械进行检验的过程中,能防止微生物污染与干扰的一种常规操作方法。5、培养条件:用于促进微生物发育、生长和繁殖的生长培养基和培养方式的组合。6、需氧菌:在代谢中,有氧条件下才能生存的微生物。7、厌氧菌:在代谢中,没有氧的条件下才能生存的微生物。8、抑细菌/抑霉菌试验:用
13、选定的微生物来演示某些物质的存在能够抑制这些微生物的繁殖。9、促生长试验:用于证明生长培养基能够支持微生物生长的技术操作。10、假阴性:实际阳性的无菌试验结果被变成了阴性。11、假阳性:实际阴性的无菌试验结果被变成了阳性。12、生物指示物:对特定灭菌工艺有确定的抗力,可供使用的微生物检验器材。13、化学指示物:根据暴露于某种灭菌工艺所产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在一个或多个预定工艺参数上显示变化的指示器材。14、无菌保证水平(SAL):灭菌后产品上存在单个活微生物的概率。参考资料二:无菌室空气中菌落数的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约90mm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
14、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在3035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3只培养皿在无菌室操作台或超净工作台平均位置打开上盖,暴露30分钟后盖好,置3035培养48小时后取出检查,3只双碟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无菌试验过程中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同上。在试验开始进行时打开平皿盖,至试验结束盖好照上法培养,应符合上述要求。参考资料三:供试品数量的选择检验数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供试品最小包装容器的数量。除另有规定外,出厂产品按药典附录XDIB中表1规定;上市产品监督检验按表2、表3规定。表1、表2、表3中最少检验数量不包括阳性对照试验的供试品用量。一般情况下,供试品无菌检查若采用薄膜过滤法,
15、应增加1/2的最小检验数量作阳性对照用;若采用直接接种法,应增加供试品1支(或瓶)作阳性对照用。执行GB/T14233.2的供试品数量应满足同一批号3-11个单位供试品。检验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总量(g或ml)。除另有规定外,每份培养基接种的供试品量按表2、表3规定。若每支(瓶)供试品的装量按规定足够接种两份培养基,则应分别接种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改良马丁培养基。采用薄膜过滤法时,检验量应不少于直接接种法的总接种量,只要供试品特性允许,应将所有容器内的全部内容物过滤。表1批出厂产品最少量检验数量供试品批产量N(个)每种培养基最少检验数量注射剂大体积注射剂(100ml)100100N50010%或4个(取较多者)10个2%或20个(取较少者)2%或10个(取较少者)眼用及其他非注射产品2005%或2个(取较多者)10个桶装固体原料4每个容器4N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