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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校务委员会规程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 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 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 研究,并提出意见;(二)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 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S)讨论审议
2、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由27名校务委员组成。校务委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 代表等多方人员担任校务委员。第六条校务委员的产生办法(一)学校领导代表,一般从校长、书记、副校长、工 会主席中产生,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二)教师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S)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各1人,分别由 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产生。第七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 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校务委员会实
3、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除学校 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 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学生毕业升学学生委员和家长委 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 照第六条规定的产生办法及时进行调整。第八条校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 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二)参与权。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活动,提出所代表 方的意见和建议。(三)提案权。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学校改革发展相关议案。(四)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 项并进行表决。(五)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
4、办学 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校务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 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 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四)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 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遇有 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 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
5、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 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议题可以由学校提出, 也可以由校务委员提出,校务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体现所代 表方多数人的意见。提交工作例会审议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 主任审定。学校应当将审定的议题材料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校务 委员。校务委员在接到议题材料后,应充分征求所代表方的 意见,在工作例会上充分表达多数人的意见。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 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在校务委 员充分发表意见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意见,进行集 体表决。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校务委员 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在表决未依程 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校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学校应当对其可行性重新进 行论证;如确有必要实施的,学校应当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 完善,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闭会期间,学校应加强 与校外校务委员的联系,可以采取校外校务委员驻校办公、 邀请校外校务委员参加活动等形式,为他们了解和参与学校 工作提供方便。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应纳入教育督导和学 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接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 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组织的监督。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