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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为预防和减少我区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推进高水平健康阳 光建设,根据阳光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一、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 出生缺陷预防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 服务。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有序转诊随访的工作机制,推广出生缺陷 预防适宜技术。“十四五”期间达到以下目标:(一)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 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遗传代谢病和 听力筛查率巩固在
2、98%以上;(四)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 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二、项目及流程(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享受对象:为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或有一方为阳光区户 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阳光区户籍但在阳光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 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 7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 包提供服务。1 .服务项目包(一)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同时接受
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为410元/对夫妇,其中男143元,女 267 元。2 .服务项目包(二)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阳光区户籍但 在阳光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 查。结算标准:360元/对夫妇,其中男105元,女255元。工作流程: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同时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 检查的对象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非阳光区户籍凭双方身份证和 浙江省居住证)到阳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阳光市妇 幼保健院享受免费检查。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凭双方身份证 和户口本(非阳光区户籍凭双方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到户籍 地
4、(非阳光区户籍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阳光区优生促进 工程免费服务券,凭券和双方身份证到阳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享受免费检查。(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享受对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免费 增补叶酸。免费项目及免费标准:为准备怀孕的妇女提供孕前3个月至孕早 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服务。药品费用为24元/人。工作流程:根据实际,可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前检测、 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开展叶酸的免费发放,具体要求按浙卫发(2009) 254号文件要求执行。(三)免费产前筛查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或夫妇有一方在阳光区 工作一年以上的)孕15周至20
5、周+6天的孕妇,免费开展1次中孕 期血清学产前筛查。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和游离雌三醇含量检 测,检查费用为150元/每人。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 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外来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在阳光区 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在阳光区工 作一年以上证明)到户籍地(外来孕妇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 领取免费产前筛查券,凭券在阳光区内开展孕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包 括市阳光第二医院和市阳光妇保院)享受免费服务。夫妇有一方为阳 光区户籍的孕妇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凭孕妇本 人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6、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 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四)免费产前诊断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为 高风险的孕妇或其他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令第33号)规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免费开展1次羊 水穿刺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术(含遗传咨询、 穿刺术前常规检查和穿刺针等耗材费用)、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羊 水),检查费用为IOOO元/次。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 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到户籍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 产前诊断券,
7、按市阳光妇幼保健院遗传咨询门诊预约的时间接受羊水 穿刺和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的,凭孕妇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 夫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五)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阳光区的新生儿,或在阳光区工作一 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 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 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筛查费93元/人。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
8、(外 来人员新生儿凭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和在阳光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到户籍地(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 新生儿疾病筛查券,凭券在阳光区内助产机构(包括市阳光第二医院 和市阳光妇保院)享受免费筛查。父母一方户籍在阳光区的新生儿在 其它助产机构分娩的,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 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 定标准内按实报销。(六)免费听力筛查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阳光区的新生儿,或在阳光区工作一 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可免费进行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断。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 力诊断的新生儿,
9、听力筛查费用70元(初次筛查45元+复筛25元), 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外 来人员新生儿凭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和在阳光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到户籍地(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 新生儿听力筛查券,凭券在阳光区内助产机构(包括市阳光第二医院 和市阳光妇保院)享受免费筛查。父母一方户籍在阳光区的新生儿在 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 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各筛查医疗机构发现筛查 阳性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诊到市阳
10、光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诊断,符合条 件的新生儿,可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外来人员新生儿凭父母 一方的身份证和在阳光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到户籍地(外来人员 的新生儿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新生儿听力诊断券, 凭券在市阳光妇保院进行免费听力诊断。父母一方户籍在阳光区的新 生儿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诊断的,凭父母一方身 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七)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享受对象:为父母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的新生儿免费先天性心脏 病早期筛查。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早期筛查
11、,采 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费 用15元/人。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 籍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券,在阳光区内新 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定点医院(包括市阳光第二医院和市阳 光妇保院)进行免费筛查。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先天性心脏 病早期筛查的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 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 定标准内按实报销。(八)设立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项目范围:阳光区已设立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市阳光 妇幼
12、保健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省级监测点质控,市级监测质控经 费由区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三、有关要求(一)广泛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及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 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各项政策,尤其是对新增 加的项目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各承担出生 缺陷预防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妇保门诊、产科门诊、产科病区、 门诊收费处、住院结算处等重点区域设立公示栏,公示项目免费政策 和免费补助流程。(二)完善服务流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 制定和完善项目免费流程,做到符合政策的对象应免尽免。在流程设 计上,做到既方便群众享受政策,又符合实施单位操作便捷
13、和项目财 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流程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前后政 策的衔接,对于在辖区外检查、分娩的孕妇和新生儿要制定好报销流 程,落实好报销部门与负责人员。(三)加强信息管理。承担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要 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 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原上报的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检查人数汇总表改为阳光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检查人数汇总表(见附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半年按原途径报市阳光 妇幼保健院。(四)加强监督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补助相关资料存档 备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除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 任。区卫生健康局和区财政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成 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