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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12 .职掌13 .组织14 .开会15 .实施与修改11 .目的为达到本院全面禁烟之目标,特订定本规程。2 ,职掌一、拟定禁烟活动之相关计划,并督导、考核其执行情形。二、研拟禁烟工作的具体改善措施,协调推动改善方案。三、协调院内各部、处、科系全面推行禁烟计划。四、评估禁烟各项作业及执行成效之改善建议。五、策划全院参与禁烟活动人员之教育训练。六、推广禁烟知识及推广全院禁烟卫教。七、禁烟活动宣导。3 .组织一、本委员会设委员十一至二十一名,其中主席由院长遴选聘任之。其余三分之二,由主席就各部、处、科系有关主管及社团负责人中遴选,三分之一由各部、处提名热心人员参与,经主席同意,委员名单提
2、报请院长核定后聘任。二、本委员会设执行秘书一名,由主席任命之,协助处理本委员会之各项幕僚作业,并执行例行业务。三、主席及委员任期均为一年,得连任一次(以两年为限),每年定期于一月间改聘,中途聘任者,至该任期届满为止。4 .开会一、本委员会每三个月定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席召集,主席因故无法出席时,须指定一名委员为代理人。二、会议需有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使得开会,表决议案以出席委员之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三、开会时院长室应派员列席,主席并得视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四、每次会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并于会议一周内呈核,会议记录应于下次会议前,送交各委员,执行秘书应跟催决议执行情形,并将结果提报本委员会。5 .实施与修改本委员会组织规程经院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禁烟运动推行委员会组织规程2014年4月15日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