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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县级)第一章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电子政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县级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更好发挥专家“智库”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县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难题堵点问题,提升政务科学决策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经济社会治理效能,打造更多实用管用好用的应用系统,形成更多具有普遍意义的数字化成果,根据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修订)、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试行)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二、指导思想聚焦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
2、法治、数字文化、基层智治的改革重点,把握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现代化的改革特征,更加突出管用实用的效果导向,统筹开展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县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提升我县数字化资源配置效率,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提高县域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和协同化水平,为全县体系化规范化推进各项重大改革提供支撑。三、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引领、统筹规划。紧密结合数字化改革,聚焦社会、企业和群众需求谋划建设项目,着力提升政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动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按照体系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以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为推进模
3、式,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二)坚持多跨协同、共建共享。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景,着力突破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重大应用,推动部门联动、纵向贯通,实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强化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共建共享,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坚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强调能力复用。(三)坚持安全可靠、务求实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坚守网络安全底线,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网络、数据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应用突出实战实效,体现“管用好用”,加强管理维护,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四、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由各乡镇、县属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
4、化内部管理的各类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包括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以下类型项目不纳入管理范围:1 .机房建设、楼宇智能化项目(含综合布线,安防、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2 .单独采购的带有联网、智能化功能的硬件设备(如监测器、执法仪等设备);3 .常规办公通信、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购置(含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照相机等集中采购的通用设备和成品办公软件)。第二章项目谋划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围绕数字化改革整体要求和部门业务发展需求,从整体、协同视角对项目进行顶层设计,按照“
5、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要求,梳理提出“三张清单”,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实施路径。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注重提高谋划质量,避免简单的“评价类”“台账式”“网页型”应用,充分开展现状调研,防止“碎片化”“部门化”“烟囱式”项目,认真对比“一本账”三张清单,充分利用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查询已上线的应用,本指南重点对以下类型项目提出谋划要求:一、多跨协同类多跨协同类项目,指符合数字化改革“三张清单”逻辑主线,体现固定性、横向协同性、纵向贯通性、数据共享性,且能显著增强执行效率、撬动相关领域改革的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项目,主要为满足国家所需、群众所盼、未来所向重大需求的全县性多跨场
6、景应用。(一)需求调研充分。按照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围绕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分析企业群众关心的高权重、高频需求和基层的痛点堵点问题,广泛征集需求和意见,并对需求和意见进行梳理和论证。(二)业务梳理到位。围绕任务目标,按照系统分析V字模型开展核心业务梳理,通过定准核心业务、拆解业务模块和单元、梳理业务事项、确定业务流程、明确协同关系的路径,梳理形成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三)方案设计合理。项目牵头单位按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总体技术架构要求,结合业务领域内全县各级已建应用、各协同部门数字基础设施现状,理清数据、组件、云资源等建设需
7、求,确保项目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模式,明确协同领域和层级建设内容、边界,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四)改革特色鲜明。多跨协同类项目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系统和数据,从“一件事”视角,打破原有业务流程,构建最优业务协同模型,实现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业务一体化,对县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二、业务应用类业务应用类项目,指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用于支撑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或对各条线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基于业务领域内现有应用,以顶层设计、增量开发
8、、迭代升级模式推进建设的业务系统,原则上非必要不新建单一业务系统。三、基础设施类基础设施类项目,指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该类项目在谋划时应充分分析县级现有网络系统、数据资源、安全系统、运维系统等基础设施状况以及支撑能力。四、“领域大脑”类“大脑”类项目,指基于数据平台,围绕特定业务或领域,综合集成算力、知识、数据、算法、模型、智能模块等,形成以数据计算分析、知识集成运用、逻辑推理判断为核心的智能化系统,具有控制运行和决策分析等能力,支撑各大系统数字化改革应用,提升各领域业务的运行监测评估和预测
9、、预警及战略目标管理的能级水平,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项目。该类项目谋划时,各建设单位应符合领域“大脑”建设和“一本账”要求,围绕重大改革和重大任务,以解决关键问题为导向,梳理本单位核心业务,遵循“做强底座、叠加应用”的原则加强统筹,厘清“大脑”和应用间的关系,依托数据平台,做强领域数据仓,聚焦关键业务需求构建算法、训练模型,提升科学决策和治理精准化、智能化。同时,强调能力输出和沉淀,夯实共性能力基础,做强数据平台。原则上着重加强县级应用场景纳入省市“领域大脑”,实现三级贯通。第三章一、申报阶段(一)时间要求。原则上一年一次集中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
10、并按期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参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流程图。以及立项负面清单(附件2),依托“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周期管理系统”申报,包括新建(含升级改造)项目和历年项目,其中新建(含升级改造)项目指未批复的建设项目,历年项目指往年已批复且明确分年度下达预算的延续建设项目。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新建项目(含升级改造)应提供:1项目申报表(附件3);2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求(附件4)编制。投资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咨询费、监理费按一定比例列入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中还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3必要性依据。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法规、政策、规
11、划以及决策部署,领导批示(批复)、会议纪要等;4其他材料。前置审核意见(网络安全意见、可信意见);多跨业务协同类项目需提供协同单位意见;升级改造项目需提供前期建设绩效自评报告。3.历年项目应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合同等。二、审批阶段(一)前置审核。县委网信办负责对项目方案的网络安全设计和安全可靠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前置审核意见。(二)合规性审查。县大数据局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方案规范性等方面开展审查。(三)项目评审。县大数据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进行论证,参考评审要点(附件5)o县级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应用项目,应提交省市
12、级“1+6”系统牵头单位审查备案。(四)方案复核。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终稿,由县大数据局进行方案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五)项目批复。县大数据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和当年信息化专项资金规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按相关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县大数据局出具项目审批表(附件6),投资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县发改局相关要求立项。三、实施阶段(一)制定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后的项目方案对实施各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合理的实施形式、顺序和周期。项目实施计划应充分考虑实际
13、建设和资金支付的时间进度,确保年度资金使用效率。(二)项目采购。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立项或批复文件精神,依法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内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制定,不得随意调整。2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等文件上传项目管理系统备案。项目采购合同作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预算下达、费用支付的依据。(三)项目实施。1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实行严格的进度管理,定期检查、记录、审核实际建设进度和各阶段成果,在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关键节点的建设状况并上传相应材料。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逾期、建设无法进行、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
14、县大数据局报告,同时附第三方评估报告,县大数据局会同有关单位依照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3 .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本部门及其他部门人员、外部公司人员加强管理,避免随意的人员变动。核心岗位的人员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设置,并实行AB岗制度,确保项目有效组织实施。3,产权及保密管理。建设单位应与承建单位明确项目交付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建设类项目知识产权应归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与承建公司、监理公司等签订保密协议,数据类项目需对外包团队进行背景调查。4 .资源管理。按照“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项目建设中的公共数据、能力组件、算法、云资源等数字资源应统一纳入一体化智能
15、化公共数据平台集约管理,并在省IRS系统中完成应用编目和资源关联,实现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各部门对所有使用业务系统、业务模块产生的数据承担安全监管“数源第一责任二5 .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归档项目相关材料。(四)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确因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的,按照不超出批复金额,不改变建设目标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大数据局、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实施。三、试运行阶段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后,承建单位提交内测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建设内容开展系统功能检查测试,功能检查测试应覆盖所有
16、功能模块(点),并编制功能检查测试报告。未经检查测试或检查测试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项目检查测试通过后,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建设和承建单位要及时针对初验和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升级,同时按相关要求对系统分层分类开展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定级测评(或等保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项目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四、验收阶段(一)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试运行期满后,保持项目总体运行稳定,并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完成数据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明确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条件后,参考归档清单(附件7),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县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8),向县大数据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大数据局审核通过后,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