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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横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
2、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乡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开展有效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负责本行政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
3、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14.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计办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卫计办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1 .5概念、分类与分级1.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4、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1.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的趋势。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5、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
6、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扩散趋势。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对多个设区的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
7、共卫生事件(III级)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区首次发生。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发现脊髓灰质炎
8、病毒变异株病例或发生聚集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涉外饭店、重要厂矿等重点场所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中毒事件或其他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腺鼠疫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霍乱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乙类、丙类法定传染病局部爆发,报告时无危重病人和死亡病例。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组织机构
9、与职责2.1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镇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应急指挥部)为处置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
10、室设在乡镇卫计办,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2.2成员部门职责2.2.1乡镇卫生院:负责制定本镇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组建本镇医疗急救队伍。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如下工作: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
11、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确保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疫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2.2乡镇财政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核拨应由乡镇承担的应急费用,并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2.2.3乡建中心:协调有关信息资源共享应用。2.2.4乡镇党政办:负责协调镇有关单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守。协助做好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村、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救助。2
12、.2.5 *派出所: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需要采取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不予配合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2.2.6 *中学、镇中心校:负责加强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2.2.7镇市场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2 .2.8乡镇农水站:负责组织做
13、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与卫计办互通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信息。各村、社区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在乡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防控工作。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报告3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预警。镇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镇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属于一般预警级别(IV级)的,启动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属于较重预警级别(I级)的,启动黄色预警,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属于严重(II级)的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I级)的,分别启动
14、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国家对发布预警信息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发布。4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3.1 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镇卫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乡建中心、农水站、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 3.2报告时限和程序根
15、据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报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南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3.1 应急响应启动在发出特别严重(I级)预警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启动I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在发出严重(II级)预警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备案;在发出较重(In级)预警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IH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在发出一般(IV级)预警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4.2应急响应措施4. 2.1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