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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是指“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离退休后回原籍的、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内的,一般
2、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其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Q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程序。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退休及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按如下程序办理Q(一)调出本发电区的党员,由本人到发电区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转出手续。(三)调入本发电区的党员,必须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据的介绍信方可接纳。(四)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需持党员关系证明信,也叫临时组织关系(临时组织关系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五)接转组织关系中,保管档案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档案的审查和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