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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3年12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受理机构民政部四、决定机构民政部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六、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2)法定代表人为社会团体负责人,且不能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七、申请材料目录申请全国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均原件一份):(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新法
2、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4)整改方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不存在问题的,无需提交)。八、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九、办理基本流程(1)审计前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应当自会议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材料。(2)审计前网上预审:审计前网上预审通过后,开展离任审计。(3)开展离任审计: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团体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向社会团体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4)审
3、计后网上填报:如审计发现问题,社会团体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网上填报。整改方案须严格对照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建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有时限,不得漏项。如审计未发现问题,无须进行网上填报。(5)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6)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办理方式书面审查一、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般情况下,可现场办结。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三、审查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准予变更决定书;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四、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六、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OIO)58123114-3,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七、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O1O)58124080十八、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南门一层;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TI: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O1O)58123114-3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