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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维修是否必须公开招标?问:公立医院使用自有资金对病房大楼、门诊楼等进行维修,该项目不属于与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维修,总投资大约1500万元,主要内容为刷涂料、修墙裙、吊顶、拆部分原墙后做轻质隔断等。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吗?答:公立医院的自有资金属于国有资金,修缮、装修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有一种观点认为,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和修缮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退一步说,即使该类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应属于政府采购法管辖下的政府采购工程。由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已经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这一观点同样值得商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财政性资金定义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为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