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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XXX线XX县至XX县段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20XX年XX月国道XXX线XX县至XX县段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做好国道XXX线XX县至XX县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XX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种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XX项目指挥部研究,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第1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1%。以内;2)轻伤安全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3)无等级火警事故;4)无机械、车辆重大行车事故;5)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0%以上,创建文明工地。第2条XX项目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第3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第4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施
3、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第5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2)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6)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7)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8)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
4、组织自救。第6条施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施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7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第8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据实列支,严禁挪用。第9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
5、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10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11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6、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分项工程实施前,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12条 施工单位应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13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施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
7、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14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施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15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16条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17条施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
8、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知牌。第18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第19条 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相关人员紧急避险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工程现场兼职的、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2
9、0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措施)报总监办、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第21条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严禁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施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施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22条 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便道便桥、临时码头应当满足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便桥和临时码头还应当提供临边防护和水上救生等设施。第23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
10、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24条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第25条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26条施工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27条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
11、用具和配件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并设立专人查验、定期检查和更新,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无查验合格记录的不得投入使用。第28条 施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29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
12、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30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应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治理。第31条 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
13、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32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第33条 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34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并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35条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协作队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第36条 项目部要按照指挥部和上级统一要求组织开工、停工,冬季延期施工的,要评估冬季施工安全及质量风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
15、冬季施工。第37条 本目标责任书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制。定期考核分月度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次)、阶段考核(每一施工阶段结束后考核)、季度考核(必要时进行)、年终综合考评;指挥部将按照检查、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凡发生一起伤3人或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达5万元的安全责任事故,当月(阶段)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为零,当月(阶段)不能参与评先;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年度累计重伤3人或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达15万元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为零,当年不能参与评先。具体考核、奖罚办法按施工合同、国道XXX线XX县至XX县段改建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处理。第38条 本责任书签订后,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新任者从上任之日起履行目标责任。第39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40条 本责任书由XX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