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万套闸皮、10万套注塑件、10万套冲压件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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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自行车配件厂年产3000万套闸皮、10万套注塑件、套万套冲压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自行车配件厂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自行车配件厂年产3000万套闸皮、10万套注塑件、10万套冲压件项目项目代码2201-130531-89-05-327154建设单位联系人侯兰杰联系方式736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砖窑村村西地理坐标(115度8分58.997秒,37度1分&2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761自行车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

2、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塑料制品业292-其他、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一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广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广批投202322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

3、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自行车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建设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不在禁止投资产业

4、目录内;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河北省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70%。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4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80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广宗县的生态空间包括林地、草地、水体与湿地、荒漠裸露地表四大类。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数据(2014年)统计,广宗县生态空间总面积为42.94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59%。其中林

5、地面积为28.16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63%,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零星分布在全县各地;草地面积为11.66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33%,在全县零星分布;水体与湿地面积为3.11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62%,包括坑塘水面和河流水面,主要沿境内各河流分布;荒漠裸露地表面积为0.004km2,零星分布在全县。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045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09%。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老漳河分布,呈西北-东南走向,北起板台集村、东召村,南至西霍城寨村、东霍城寨村,间断分布。本项目与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关系

6、图见图I-Io图1-1广宗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砖窑村村西,距生态保护红线老漳河约373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表1-1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表类别底线目标底线管控建议本项目气境量线大环质底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8mgm3,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污染天气天数(天)25天,其他因子满足环境空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的产业禁止入区;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河北省重点地区相应环保管理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所有高于45m排气筒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

7、数据,区域SO2、No2、CO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嫌限值(DB13/1577-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安装在线监控;严格执行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I、PM25S。3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嫌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煌限值(DB13/1577-2012),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

8、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涉及排气简高度为15m,不超45m。表环质底戋地水境量发邢清干渠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II类标准,老漳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洗马渠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严格邢清干渠保护,两侧设置30m空间管控区;严格老漳河保护,无废水排入老漳河;提高排入洗马渠废水水质标准要求,加快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加强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定期进行河道清淤。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淋塔及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9、,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下环质底戈地水境量线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口类标准要求入区企业关闭自备水井,由南水北调地表水厂统一供给,生产用水不开采地下水;严格地下水环境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应急响应等措施,确保入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危废间、原料库采取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声环境质量底线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控制,严格交通噪声管制。本项目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后,满足要求。壤境量线土环质底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

10、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禁止建设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加强入区企业厂区防渗,杜绝跑冒滴漏和事故状态对土壤环境的污染。本项目生产车间和危废间均采取一定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1-2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对照表类别底线目标本项目源用线能利上根据本评价规划分析内容,主要能源来源包括煤炭、电力、蒸汽、煤气等,其中煤炭、煤气属于不可再生能源,且使用过程中会增加区域污染物排放,属于开发区重点管控能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本评价建议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作为开发区能源利用上线。本项

11、目能源主要为电,且能耗用量不大,本项目符合能源利用上线标准。资利上戋水源用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广宗县全部乡(镇)均属于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对已有取水井,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开发区现有企业工业用水主要为自备井、南水北调供水。基于保护地下水、节约新水、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的用水原则,本评价建议开发区建设不能新增地下水取水量,以现有地下水取用量作为开发区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成后不取用地下水,供水由砖窑村供水管道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本项目符

12、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标准。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开发区规划范围占地面积16.86kn,本次评价建议开发区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应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不得突破开发区用地边界及规划的各类用地规模。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自行车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和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

13、录(2015年版)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禁止准入类。对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及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动态更新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广宗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和邢台市、广宗县相关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表1-3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

14、台市广宗县冯家寨镇砖窑村村西,距生态保护红线老漳河约373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许活相要求允类动关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42号)中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42号)中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

15、海用岛审批。3、对审批中发现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域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发行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4、对贫困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现有扶贫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不一致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提出退出、保留或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扩)建扶贫项目,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理。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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