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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可以同时选取多家中标人?问:最近承接了一个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采购人想同时选取多家中标人,并为不同中标人规定相应供货份额,请问是否违法?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J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本书编者认为,对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而言,采购人应当只能选取一家中标供应商。如采购项目确有必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应当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采购人是为了照顾不同供货商的利益,而采用选取多个中标人的方式量身定做,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立法目的,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