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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后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9年,创建于原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现中国农业大学)在邢台办学的校址。1984年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校”,1991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任务,军地共建“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中国最早开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2年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23年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与华北电
2、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以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为主,致力于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实践方案,为区域经济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简称科工大;英文名称为HebeiVocationa1UniversityOfTechnoIogyandEngineerin
3、g,英文缩写为HVUTEo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学校互联网主页http。第四条学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依据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
4、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河北、服务京津、辐射全国,面向军地,以“技术立校,军风育人”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探索本科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水平本科职业技术大学。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一节人才培养第八条学校逐步建成以本科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专科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为辅的办学层次格局,条件成熟适当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健全人格、职业修养,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能
5、过硬,工作适应能力强,创新素质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第九条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统筹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招生政策,按照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校企合作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位,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节科学研究第十三条学校把科学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
6、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与企业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质量和效益。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支撑体系。第十五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第三节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合作交流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学校人员、技术、设备和场所等各种资源作用,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技术服务和文化资源服务等各类社会服务。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
7、展道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军队、企业和郭守敬三种文化深度融合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留学生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探索海外办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第十九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大学制度。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并根
8、据需要调整其职能。第二十二条学校以符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群)为主要依据设置学院(系)。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办学职能的需要,设置教学部、实训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委员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校友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教育基金会等组织机构。第二节学校党委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
9、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二十八条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10、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11、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
12、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三十条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第三十一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13、。第三十二条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三十三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
14、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三节校长第三十五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
15、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A)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
16、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