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309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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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广西市场监管力145611”工作思路,全面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七个问题排查为重点,聚焦燃气气瓶充装、检验,以及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

3、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配合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建设和广西气瓶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运用,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抓紧排查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应。

4、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来宾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

5、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每月更新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用监管科、质量监管科负责),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生产和检验设备、生产场地和设施、采购记录、进货检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要严格检查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情况(质量监管科负责)。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本年度7月底前已开展监督抽查的企业名

6、单,查漏补缺,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二甲醛作为重要检验项目之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住建部门的协同合作,摸清燃气经营许可证获证名单,进一步加大液化石油气配送点抽查力度;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醴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进行100%覆盖检查,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发现存在“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质量监管科),及时依法查处,并移送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发证审批机关依法吊销证照(注册科、信用监管科负责)。2 .严格燃气气瓶充装环节监管(特设科牵头负责)。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全覆盖监

7、督检查,规范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一是亮证管理。检查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营业执照、作业人员证等证件证照。要依法责令关停未经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的单位,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设科、信用监管科负责)。二是充装行为。检查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气瓶智能化识别充装,是否有完善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对充装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注销充装许可证(特设科、注册科负责),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设科、信用监管科负责)。三是气瓶登记追溯管理。检查所充装气瓶是否

8、由本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已赋唯一的充装追溯码(特设科负责)。严厉查处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和未按要求送检气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特设科、稽查支队负责),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设科、信用监管科负责)。四是气瓶报废管理。建立报废清单,对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瓶气相阀无自闭功能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符合要求气瓶再次流入市场(特设科负责)。五是对充装单位充装口袋码、滚动码和无码充装及充装不合格气瓶等各类违法行

9、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依托“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稽查支队负责)。(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严格燃气气瓶制造环节监管(特设科牵头负责)。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是检查许可情况,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检查人员管理,是否书面任命质量技术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生产档案,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均已按要求整改并复评合格。四是检

10、查生产情况记录,现场抽查生产记录和成品仓库中的产品,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形。五是检查追溯管理,检查是否及时上传气瓶生产信息至广西气瓶追溯管理平台。六是检查制造代码,生产的气瓶是否凹印充装单位的代码(特设科负责)。要及时依法查处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企业;对气瓶制造单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瓶,气瓶阀门的,在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出口加装转换接头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特设科、稽查支队负责),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设科、信用监管科负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11、任(稽查支队负责)。2 .严格燃气气瓶检验环节监管(特设科牵头负责)。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营业执照和检验人员持证情况。持证人员是否已办理执业公示、是否存在使用无证人员开展检验工作情况。二是抽查气瓶检验报告。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是否及时上报检验工作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是否对检验不合格气瓶进行报废去功能化处理。三是检查气瓶阀门更换是否符合国标要求。四是检查气瓶检验机构信息化。是否建立了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向广西气瓶追溯管理系统上传检验数据。对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

12、,未更换符合要求的气瓶阀门,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冒充签名、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特设科负责),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设科、信用监管科负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稽查支队负责)。3 .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特设科牵头负责)。一是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现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黑气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问题瓶”立即查封扣押(特设科、稽查支队负责),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特设科、信用监管科负责

13、)。二是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特设科负责)。三是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单位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生产、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稽查支队负责),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稽查支队、信用监管科

14、负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稽查支队负责)。四是销售单位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燃气气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主体予以行政处罚(网监消费科、稽查支队负责),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等(稽查支队、信用监管科负责)。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网监消费科负责)。4 .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和网络经营者进行全面摸排(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对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生产销售单位、网络经

15、营者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详细记录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法人、执证信息、联系人等信息(质量监管科、网监消费科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局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名录,名录必须真实、准确,待区局平台建成后,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将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录入信息平台(质量监管科负责)。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强化重点监管(质量监管科、信用监管科负责)。5 .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下架、查封、扣押,对已销售的产品开展追查;

16、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将不合格信息通报住建、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加强不合格单位约谈、提醒、告诫,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每日登陆e-CQS系统查收不合格信息,对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在收到监督抽查初检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后处理,保留每一处理环节的佐证材料,做好记录,确保工作闭环,并及时将相关后处理材料上传e-CQS系统(质量监管科、稽查支队负责)。6 .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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