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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63320-xICS77.150.70CCSH6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63320代替YS/T633-2015四氧化三钻Coba1tosicoxide(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YS/T6332015四氧化三钻。与YS/T63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产品牌号和分类,分类方式由按化学成分修改为按生产工艺和化学成分(见第4章,2015版4.1);b)更改了
2、C03OrO类产品Mg、Pb、Zn、Si杂质元素含量要求;更改了Co3O4-1类产品Mg、Pb、Si杂质元素含量要求;更改了C3r2类产品Na、Mg、Pb杂质元素含量要求;增加了Co3O4-X1和Co3O4-X2、C03Ch-P1类产品的化学成分要求(见表1,2015年版表1);C)更改了产品的松装密度、振实密度、中位径、磁性异物要求(见表2,2015年版4.3);d)增加了产品水分要求(见5.3);e)更改了产品杂质元素钠和硅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1.2和6.1.5,2015版5.2和5.5);f)更改了产品微观形貌的检测方法(见6.2.7,2015版5.12);g)增加了产品水分的检测方法
3、(见6.3);h)更改了产品化学成分的判定内容(见7.4.1,2015版6.4.1);i)更改了产品物理性能的判定内容(见7.4.2,2015版6.4.2);j)增加了随行文件的内容(见8.5);k)删除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见2015版7.5)。请注意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衢州华友钻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厦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
4、(江苏)钻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矿冶院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业大学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o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YS/T633-2007,2015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四氧化三钻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四氧化三钻(CsCh)的牌号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供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磁性材料及其他用途的四氧化三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GB/T5162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GBZ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GB/T19587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YS/T281.17钻化学分析方法第17部分:铝、锦、银、铜、锌、镉、锡、睇、铅、钮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YS/T710.1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钻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YS/T710.6氧化钻化
6、学分析方法第6部分:钙、镉、铜、铁、镁、钵、银、铅和锌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YS/T1057四氧化三钻化学分析方法磁性异物含量的测定磁选分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YS/T1057.3四氧化三钻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硅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YS/T1057.4四氧化三钻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钾和钠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JY/T0584扫描电子显微镜分析方法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牌号和分类产品按其生产工艺,可以分为碳酸系、羟基系和喷雾系,碳酸系有C3r0、C3Or1和C3r2三个牌号,羟基系C3r
7、X1和C03rX2两个牌号,喷雾系有牌号C3O4-P1,共计6个牌号。5技术要求5.1 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产品的化学成分牌号碳酸系羟基系喷雾系C03O4-OCo3O4-1Co3O4-2CojO4-XICojO4-X2CojO4-P1Co含量w1/%,72.6-73.6杂质含量WV%,不大于Ni0.0050.0100.0200.0150.0150.005Cu0.0010.0030.50.0010.0030.002Fe0.0030.0050.50.0030.50.002Na0.0100.0200.0300.0400.0400.010Ca0.0050.0100.0200.0
8、150.0150.010Mg0.0060.0080.0100.0150.0150.010Pb0.0010.0010.0010.0050.0050.005A10.0010.0030.50.0200.0200.005Zn0.0020.0050.0100.0030.50.002Mn0.0050.0050.0100.0050.0050.005Si0.0020.0030.0100.0100.0100.010注:如需方有其他要求时,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5.2 物理性能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产品的物理性能牌号碳酸系羟基系喷雾系C03O4-OCo3O4-1CO3O4-2Co?O4-X1Co3O4
9、-X2C34-P1松装密度g/cm30.500.750.75振实密度g/cm32.02.02.0比表面积m2g0.50.50.5中位径(D50)m2.0-20.02.0-20.01.06.0氧化亚钻(CoO)相%5.05.0/微观形貌宜为球形或类球形/磁性异物0.00()()50.000050.00004注:如需方有其他要求时,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5.3 水分产品的水分不大于O.15%o5.4 外观质量产品外观为灰黑色粉末,颜色均一,无结块,无夹杂物。5.5 其他如需方对产品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中注明。6试验方法6.1 化学成分6.1.1 产品中钻含量的测定按YS/T
10、710.1的规定进行。6.1.2 产品中钠含量的测定按YS/T1057.4的规定进行。6.1.3 产品中银、铜、铁、钙、镁、铅、锌和钛含量的测定按YS/T710.6的规定进行。6.1.4 产品中铝含量的测定按YS/T281.17的规定进行。6.1.5 产品中硅含量的测定按YS/T1057.4的规定进行。6.2 物理性能6.2.1 产品的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6.2.2 产品的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5162的规定进行。6.2.3 产品的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19587的规定进行。6.2.4 产品的中位径(D50)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6.2.5 产品中
11、氧化亚钻相的测定参照本文件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6.2.6 产品中磁性异物的测定按YS/T1057的规定进行。6.2.7 产品的微观形貌按JY/T0584的规定进行。6.3 水分产品的水分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6.4 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进行检查。7检验规则7.1检查与验收7.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7.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7.2 组批产品应
12、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IOt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7.3 检验项目及取样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每批取样总量不应少于5kg。YS/T63320xX表3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检验项目取样规定技术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化学成分按GB/T5314的规定5.16.1松装密度5.26.2振实密度比表面枳中位径(D5O)氧化亚钻(CoO)相磁性异物微观形貌水分按GB/T6284的规定5.36.3外观质量逐桶(袋)5.46.47.4检验结果判定7.4.1 产品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13、。重复试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结果仍有结果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7.4.2 产品的物理性能和水份检验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结果仍有结果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4.3 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桶(袋)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8.1 标志8.1.1 产品标志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销售外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a)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印记;b)供方名称、商标;c)产品名称
14、、牌号:d)产品批号。8.1.2 包装标志产品的贮运包装应注明:供方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牌号、等级、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并注明“防潮”、“轻放”、“向上”等字样或标志。8.2 包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采用铝塑袋或塑料袋包装,密封,每袋净重25kg、500kg.It,并放于包装桶或吨袋中。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3 运输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滚动、倒置及剧烈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8.4 贮存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严防受潮、腐蚀。8.5 随行文件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外,还宜包括:a)产品质量保证书: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及带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b)产品合格证: 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 批号; 检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