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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首届“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大家好!我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及其识别要素”主题谈一下个人在实践中一些认识看法,不妥之处,请大家包涵和批评指正。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然边界。关于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法定概念,但在现行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中却不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设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漳,从所涉内容归结可知,规范性文件不但包含法规、规章,还包含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决议、决定和一府两院的决定、命令。且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出台、宪法的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应运而生、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也呼之欲出,这都进一步
2、丰富了规范性文件的内涵。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只有置于整个规范性文件之中去审视,才能更好理解把握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而科学划定边界,确保既不越界,也不造成监管的盲区。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然边界。当前,合法性审核机关(机构)的职能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被动性,只要是政府批转审核的文件,并不以是否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前提,均需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实际上是遵循着“凡文必审”的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在审核标准上,也不再局限于合法性审核,而是根据现实需求水涨船高至政治性、政策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等多维度多层面的综合性审核,审核目标也随之由守住法律底线深化为
3、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是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工作走向。如何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然和实然的差异中找到一个均衡的切入点,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在理论和实务中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从XX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践来看,有三点与大家分享交流。首先,要高位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在明晰边界过程中,确保各类文件,无论是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还是一般公文,都全部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坚守初心,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始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与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后,要循序渐进,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不断夯实基础、管好存量的同时,积极扩大覆盖面、拓展增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整体管得住、管得好。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