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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X/XXXX ZL20020XX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办理规程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办理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部门窗口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工作。2设定依据1.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受理范围在城区范围内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医
2、疗气功的人员。4申报材料3.1 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场所选项址情况;4.1 医疗气功人员情况;4.2 其他省级中医部门材料。5办理程序5.1 符合受理范围的由卫生局窗口发放申请表,告知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窗口正式受理;5.2 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作未申请;5.3 窗口工作人员针对已经受理的材料,在承诺时限内组织专家到现场审查;5.4 现场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签批后发证;5. 5现场审查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5.6 针对限期内已经整改的单位,再次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证。6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