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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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广大企业降本增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经营主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力口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项目筹备期(含工程建设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完善用好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电子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实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三)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找企业和送政策上门,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充分释放税费支持政策效应。(牵头单位:省税务局)二、进一步降低融费成本(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各地建立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

3、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五)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全面推广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加快发展数字金融。加大鄂融通平台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推广银税贷信易贷等系列信用贷款产品,积极探索“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鼓励各地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等优先支持纯信用贷款产品。(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地

4、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六)积极开展政银担合作。落实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引导和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在保障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政策性担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经信厅、湖北宏泰集团)(七)支持开展政采贷。推进全省线上“政采贷全覆盖,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

5、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八)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市(州)和县(市、区)设立应急纾困专项资金,省级应急纾困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扩大政策覆盖面。规范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使用费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经信厅、湖北宏泰集团)(九)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

6、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联动发展。对全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项目,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进行股权投资,发挥引导基金招商赋能和产业导入功能。(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实施整链授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

7、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生态环境厅)(十一)优化金融服务。运用楚天贷款码”对接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线上一站式查询,为银企融资搭建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规定,减免银行账户服务等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十二)降低通行费用。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通行省属、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3%优惠;对进出省内长江、汉江沿岸

8、主要港口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8折优惠。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试点在部分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10%-30%的优惠,实现物流企业车辆”减费降标。(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湖北交投集团)(十三)发展多式联运。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资金奖励。提升长江航运通航能力,针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航通道,优先保障通航。持续推进“公转水”公转铁,提高大宗货物水路、铁路运输比重,降低运输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中铁武汉局

9、集团、长江航务管理局)(十四)加大中欧、中亚班列运输支持。自2023年7月1日起,对进出湖北省中欧、中亚班列附近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的、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5折优惠。优化海关备案流程,加强中欧、中亚班列运输组织,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十五)加强物流基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物流园区建设,加大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

10、施补短板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十六)高水平引育物流市场主体。对新引进中国物流企业50强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当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亿元且营收超过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物流示范园区的,对项目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省属国企创建国家5A级物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供应链物流领军企业。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5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十七)加快供应链平台建设。培育支持长江汽车、湖北华纺链、湖北国控、湖北楚象等供应链龙头企业,打造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

11、台,推动原材料、设计、生产、交易、物流等各环节供需对接,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湖北港口集团)四、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十八)强化电力保供。加快荆州热电二期等支撑性电源项目投运,增加供应能力。积极协调陕武直流配套电源及时投运送电,优先满足湖北电力需求。争取三峡及省外电力增供,提高度夏度冬省间中长期交易采购电量。确保2023年6-12月工商业平均到户电价比1-5月降低0.03元/千瓦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十九)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机制。健全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在确保

12、煤电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推进电力行业上下游协调联动发展。对保障性并网的增量新能源项目,探索以适当方式分摊系统运行费用,让利于工商业用户。对于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组织开展新能源季节性竞价上网,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交易,平抑全省综合购电成本。(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二十)加强电力负荷管理。优化湖北省电力需求侧响应方案,引导高耗能企业更多承担避峰让电、错峰生产责任,以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负荷为重点,鼓励空调等用电设备实施温度智能控制,丰富需求侧响应资源。加强用户能效管理服务,促进降本增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国网省

13、电力公司)(二十一)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强省内天然气管输体系建设,拓展更多上游资源商、托运商气源入鄂,扩大我省天然气资源供应规模。健全成本价格监管制度,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理或改造中的收费。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下游供气体制,减少中间供气环节。(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建厅)五、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二十二)深化新增用地标准地出让。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通过加强土地储备和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前期开发工作,实现“标准地”出让。在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十三)灵活土地供应方式。深入推

14、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土地报批等用地手续,除原则性问题外,允许边组边审,容缺受理。鼓励各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十四)鼓励企业盘活用现有用地。弓I导企业通过优先用存量土朔口整治周边低效用地,进行改建、扩建等产业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安全、环保等要求的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

15、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六、进一步降低用人成本(二十五)加强用工服务。培育发展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用工服务。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I,按规定给予以训送工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二十六)完善生活配套建设。加大产业园区

16、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合理规划公共交通、餐饮、文化娱乐、商业零售等生活配套设施。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业根据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七、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二十七)鼓励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国产产品,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给予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目录和支持政策,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省级给予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二十八)支持企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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