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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协助监管技术评审方法、标准及程序一、评审方法(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三)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磋商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罚E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1顺
2、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人。二、资格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根据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最后报价阶段,否则将被淘汰。(二)无效磋商的认定:响应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磋商。(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
3、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不少于2家,否则磋商失败。三、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邀请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寸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三)技术、商务评分:磋商小组就投标人对技术、商务响应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打分(技术商务评分各单项因素及
4、其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价格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二(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X价格权值X1OO附表: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评分项目技术、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权重9010(五)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六)磋商小组各评委的技术
5、、商务评分结果,磋商小组评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分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成交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成交候选投标人,依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过程中遇到有争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