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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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23)2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3)37号),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为开展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2、,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三)试点目标利用2年时间,在我市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到2023年底前,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

3、理保障制度,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到2023年底前,总结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为全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经验。二基本政策(四)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试点阶段,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五)基金筹集1 .筹资方式。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月合并征收,其中:起步阶段在职职工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缴费主要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

4、结余中划出和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两部分构成。单建统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费。2 .筹资标准。在职职工缴费费率为0.4%,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各0.2%,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4%,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出和个人缴费各0.2%,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累计结余划出和个人缴费各02%,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3 .财政补助。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其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我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改制或破产的市、县区企

5、业中,由各级财政资助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资助。4 .启动资金。试点启动阶段,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安排5000万元,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启动资金。(六)待遇支付1 .支付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护理机构为失能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照料费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等。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补贴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 .支付条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

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本方案实施后,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新参保前已处于失能状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连续参保2年(含)以上。3 .支付标准。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实行月限额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其中:失能参保人在护理机构内接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70%;失能参保人居家接受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或其它保障服务的,支付比例为80%。月限额以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月平均收入为基数,根据失能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按70%、60%,50%比例分别设定。4 .待

7、遇调整与衔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失能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三、管理与服务(七)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制度执行。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A)服务管理建立对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协议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培训和监督管理。做好失能人员失能评估、护理服务、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记录及档案管理。逐步健全长期护理

8、保险服务项目及提供方式,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费用控制,实行预算管理,制定适宜的付费方式。(九)经办管理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充实经办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的评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定点护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护理个案的拟定、护理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经办服务。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步建立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第三方机构的经办服务费,根据服务人口、机构运行成本、工作绩效等因素,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支付,具体办法在经办协议中约定。四、工作要求(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

9、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策试点期间的重大事项及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十一)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主体责任。医保部门要牵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卫健、民政部门要做好护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与医保部门建立失能人员在工伤保险、低保、残疾人等政策享受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

10、部门要做好基金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护理行业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护理服务市场价格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做好试点相关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履行好相关职责。(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问题。加强舆情引导,合理引导预期。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配合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社会共识,为顺利推进制度试点构建良好社会氛围。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汤方栋市长副组长:潘元松副市长成员:刘鹏飞市委编办主任刘志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岩市民政局局长崔建市财政局局长王贺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郭克敏市审计局局长张闯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薇薇市医保局局长杨智勇市残联理事长孙永哲市税务局局长孙丽颖盘山县副县长翟月雷双台子区副区长冯磊兴隆台区副区长宋锦大洼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薇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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