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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依据,公司各项工作应在相应的经营计划指导下进行。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计划的编制、执行、控制和考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执行的第一负责人。第三条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企划部负责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室分别是各专业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计划管理的工作目标:根据充分市场调研和公司内外客观现状的全面分析,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第二章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五条中
2、长期发展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产品发展规划;(二)生产能力的发展规模,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三)资本结构和资本运营战略;(四)市场发展规划;(五)组织、管理规划;(六)人才发展规划;(七)企业品牌建设规划;(八)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第六条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一)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二)国家XX行业政策的前瞻性预测;(三)企业的现状,企业资源条件;(四)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由企划部负责组织、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
3、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第八条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终了前一年,应组织编制企业下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第九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李度、月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年度计划执行。第十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企划部负责,各部门按业务归口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进度。第十一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一)集团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二)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三)市场调研和行业前景预测;(四)公司
4、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公司生产经营历史统计资料;(六)经审定的各专业经济技术指标。第十二条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一般包括:生产计划指标:年度主要品种产量、产品结构、全年产值;销售计划指标:年度主要品种销售量、全年销售收入、市场开拓措施、年度销售费用;物资采购计划指标:年度采购物资总量、单品种物资采购数量、年度采购额、采购方式;财务计划指标:按照年度财务全额预算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编制;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年度用工总量、员工结构、工资总额、员工社会统筹交纳数量、员工收入指标、人员引进计划;产品开发计划指标:年度新产品开发数量、进度计划、开发经费预算。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编报下一年度专业
5、计划,计划表格应附有文字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应于当年12月底前编制审批后下达。第四章月度经营计划第十四条月度计划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为保证年度计划的执行,应根据年度计划,分月度制定具体执行计划。第十五条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划部负责拟定编制季度、月度计划进度。第十六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公司阶段性为适应市场需开展的工作。第十七条每月5日前,企划部应对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制定和下达当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第五章计划指标管理第十八条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第十九条计划的确定,一般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发展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第二十条计划指标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总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部门负责管理归口业务指标。第二十一条计划指标须分解落实,分解指标应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第二十二条企划部根据公司要求和工作需要,会同指标归口部门确定指标的设置。第六章计划指标调整第二十三条公司经营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执行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第二十四条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计划指标,由执行部门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调整计划指标以书面
7、通知为准,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第二十五条月度生产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会制定,具体指标调整由营销、生产、物料等部门协调。第二十六条调整计划指标,应注意保证计划的平衡。第七章检查和考核第二十七条企划部应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第二十八条计划检查周期: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检查一次;年度经营计划每季度检查一次;月度计划每月检查。第二十九条检查计划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专业部门统计报表为依据。第三十条计划的考核应与内部经济责任制或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公司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准。第三十一条企划部应在阶段性、年度末将各项计划执行检查考核情况同时传递人力资源部,作为部门、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