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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赫章县铸造冶炼固体废物再生综合利用建设单位(盖章):毕节富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8六、排污许可申请50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53八、结论5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5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施工期环境监理一览表附表3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附表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附表5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一览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
2、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5项目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毕节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7建设项目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承诺函附件3授权委托函附件4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函附件5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6贵州省赫章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附件7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建议的函附件8专家意见附件9专家意见修改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赫章县铸造冶炼固体废物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代码2204-520527-04-05-5437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
3、设地点贵州省(自治区)毕节市赫章县(区)珠市彝族(乡)赫章县产业园区珠市园区洗羊塘地理坐标(104度限分54.276秒,26度或分48.76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一一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520527-04-05-543774总投资(万元)1095环保投资(万元)50.5环保投资占
4、比()4.61施工工期(月)4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位于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产业园区珠市园区洗羊塘,规划名称为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报告书。审批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及文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建议的函,黔环函2017636号。赫章县产业园区管理会于2017年依据赫章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关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产意见(黔环函2012245号)要求,委托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5、完成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该项目建议的函,文号为黔环函2017636号。1、项目与赫章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赫章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赫章县产业园区于2010年11月批准建立,根据赫章地理条件、资源储备和工业发展基础,采取“一园三区”模式分组团建设,包括“野马川”、“妈姑”和“珠市”三个产业园区,野马川园区定位为特色轻工业园区、主要产业以农特产品加工为主,妈姑园区定位为有色冶金业园区、主要产业以铅锌冶炼加工和水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建材为主,珠市园区定位为装备制造业园区、主要产业以铁矿铸造件精深加工和汽车零部件加工为主;产
6、业园规划面积约12km2,其中野马川园区209.77hm2、妈姑园区296.28hm2、珠市园区690.12hm20本项目位于赫章县产业园区珠市园区,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冶炼铸造项目的配套项目,因此,项目建设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相符。2、项目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建议的函可知: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7、B3838-2002)中In类水体标准;建成区、集中居住区、工业区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资源利用上限:赫章县产业园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均有富余。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赫章县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产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无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制清单详见下表。表1-1生态空间管制清单表类别园区面积(km2)现状用地类型管控要求禁止建设区0.4398公园、河流及道路绿化用地两侧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建设任何城市开发项目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可以开展生态
8、修复工程生态空间限制建设区珠市园区1.5014山头林地可有条件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但必须做出相应的生态评价,提出补偿措施,在不影响安全、破坏功能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禁止建设工业企业项目生态空间面积合计0.1761/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产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9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规划2的61069号)执行,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序号-2贵州省赫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名称管控措施及要求限制类10113玉米种植限制在主要河流两岸Ikm范围内的15度以上坡地开荒种植玉米,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垦殖。对禁止区域
9、现有25度以上坡耕地,原则上不超过3年逐步退耕还草。20241木材采运限制在公益林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运,禁止开展木材商品性采伐活动3101土砂石开采限制在城区、二级公路、省道、国道和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以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开采土砂石。除民族传统工艺用途外,禁止粘土开采,禁止在25度以上坡度和基本农田、河道等范围内进行粘土开采。对不符合限制条件的现有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年逐步退出并开展还草还林。42023纤维板J造限制单线6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一律进入工业园区。52023刨花板制造限制投资单线产量6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
10、花板生产。一律进入工业园区。6300水泥制造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其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新建200()吨/日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律进入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73140钢压延加工限制投资1500亳米以下热轧带钢。一律进入工业园区。83150铁合金冶炼限制投资单机13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成技术改造,使其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达国家规定。93211铜冶炼限制投资单系列12万吨/年以下粗铜冶炼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103212铅锌冶炼限制投资单系列6
11、万吨/年以下铅锌冶炼项目;限制投资单系列15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成技术改造,使其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达国家规定。禁止类111910皮革糅制加工121931毛皮糅制加工132211木竹浆制造142212非木竹浆制造根据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可知,赫章县产业园区珠市园区功能定位为西南地区装备制造业园区:以铁矿铸造件精深加工和汽车零部件加工为主,集铁矿石开采冶炼和洗选等功能于一体,与城镇建设相协调的产业园区,主要产业定位为汽车零部件加工区、两个铸造件加工区。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赫章县产业园区珠市园区,属于金属废料和
12、碎屑加工处理,为冶炼铸造项目的配套项目,符合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三线一单”要求。(2)项目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总结论: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批复对园区的发展起到了纲领性文件的作用,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未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产业园区虽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雏形,但生态产业链还不完善,与之相关的上、下游产品的开发和企业仍较少,缺少龙头企业,产业布局出现与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各园区的功能定位不符合的情形,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源控
13、制措施、环境监测和监控、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产业园区应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在调整产业布局、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环境管理等前提下,有效地运行环保基础设施和污染控制措施,较好的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区域及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可实现产业园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将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将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设置有效的防治设施,建设单位落实到各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
14、本项目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相符合。(3)项目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赫章县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建议的函(黔环函2017636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黔环函2017636号中三、意见及建议:(一)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将“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规划产业定位作为引进企业的必要条件,并认真落实已有相关规划和项目环评要求,提升资源环境效率,严格环境准入。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符合“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对于园区内未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自行组织验收,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15、规要求实施监管并落实相关责任。由于各园区产业布局与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不相符,且部分入住企业不符合园区定位、用地规划,建议加快对规划实施修编,并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将修编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厅重新审查。(二)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今后入住企业数量,逐步完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适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升污水回用率。加快对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场的建设力度。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各企业应加强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引入先进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引导优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