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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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08.04 【字号】陕交发201050号 【施行日期】2010.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管理的通知(陕交发20105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近年来,全省交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时效性、科学性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个别单位随意调整计划,有些计划执行滞后,有些单位重复、多头申报项目等问题和不足。为确保

2、国家和省上交通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交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法,现将全省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一、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类别全省交通建设、养护计划按项目使用资金性质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和省专项计划,按项目类别分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通信息化、运输站场、内河航运及房建等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指使用车购税、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等中央资金安排的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省专项计划是指使用燃油税返还资金、省统贷、省财政、通行费等省内资金安排的交通建设、养护计划。二、计划管理职责计划管理是确定交通发展阶段目标,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推动全省交通

3、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计划管理职责,按照贯彻国家政策、服务交通发展、突出工作重点、实行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的要求,切实做好交通计划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厅综合规划处负责计划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全省交通投资初步规模和方向,明确资金安排使用意见;研究提出全省交通投资政策;汇总、审核、下达各类交通建设、养护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倩况;与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衔接和协调相关计划。(二)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日常计划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汇总、审核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报送

4、的相关建议计划,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转下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有关计划;监督相关计划执行情况。(三)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建议计划,运输站场建设建议计划,内河航运建设建议计划,并分别上报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四)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编制其管辖的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三、计划编制及下达程序(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须于上一年的8月15日之前,编制完成本辖区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建议计划,运输站场建设建议计划,内河航运建设建议计划,分别报送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公路局、厅运管

5、局、厅航运局分别汇总、审核并编制相应的建议计划,于8月底之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二)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须于上一年的8月底前编制完成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三)各有关单位在编报高速公路建设及大中修、干线公路新改建及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交通信息化、重要运输站场、内河航运重点建设工程等建议计划时,应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明确符合实际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等,并最晚于上一年的11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时要结合建设工期安排,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形象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四)省交通运输厅于上一年度的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全省交通发展计划草案编制,经厅务

6、会研究并修改完善后,报厅党组审定。厅综合规划处根据确定的年度全省交通发展计划安排思路和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及资金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建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并综合平衡,提交厅领导审定后,于当年一季度前下达省专项计划。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下达至相应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下达至省公路局,同时抄送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在收到省厅计划文件后须于10日内转下至相应的市(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站场和内河航运建设计划分别下达至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同时抄送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交通信息化、房建等其他计划直接下达至相应的计划执行单位。(五)国家专项计划

7、的编报、下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然灾害损毁修复等专项工程计划,由相关市(区)交通(运输)局据实编制建议计划报有关行业管理局,有关行业管理局严格核查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厅综合规划处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会同有关处室审核,经厅领导审定后下达。四、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一)加强计划管理基础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以普查或专项调查数据及交通建设、养护规划等为基础,结合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科学编报年度建议计划,并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养护资金,强化工程管理,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年度计划完成。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8、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建设信息。(二)强化计划执行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议计划的编报、审核工作,严禁多头、重复申报项目。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田可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投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计划执行清况的监督检查,并实行考核制度。凡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情况良好,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区)和单位,省厅将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凡提供虚假情况或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补助资金、擅自更改项目规模、变更技术标准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实施的市(区)和单位,省厅将对其下一年度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进行核减,并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好计划管理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交通建设、养护计划过程中,要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其他信息。同时,要不断研究加强计划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升计划管理软硬件水平。二0一0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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