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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数字治税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智慧税务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持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定市数字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建设数字中国和加快数字化发展要求,推行数字治税,打破各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涉税数据与税务部门共享,为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增加财政收入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参与、数字支持”的税收共治新格局。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成立市数字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税工作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顶层设计数字治税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共享制式标准,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整、准确提供涉税数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起草数字治税工作相关制度和文件,数字治税信息化建设,利用“数据直通车”等载体集中处理涉税数据,实现共享数据统一存储、加工和管理,为数据挖掘分析、有效转化税源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指导解决共享涉税数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数字治税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
3、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国资委、统计局、市场监督局、营商局、医疗局、机关事务局、林草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住房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草专卖局、供电公司、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机构变化和工作职责调整增减)。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准确报送本单位的涉税数据。三、工作内容(-)有序推进数字治税建立健全市数字治税工作相关制度和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单位提供涉税
4、数据内容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规范数据提供范围、方式、格式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数字治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市数字治税管理办法。(二)深挖涉税数据实现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并将清洗加工后的数据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向基层税务部门推送疑点数据,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同时做好各成员单位涉税数据统一存储、加工和管理,为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基础支持和信息安全。(三)建立健全数字治税体系利用“数据直通车”等载体,依托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数据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大数据仓库和数据管理运行机制,为全面推行数字治税提供平台支撑。各单位
5、要积极参与数字治税网络体系建设,打破部门数据孤岛,实现数据集中应用,为下一步构建数字政府打下坚实基础。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运用大数据实现涉税数据灵活应用,强化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把数字治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数字治税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数字治税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采集、传递涉税数据,切实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费征管,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把数字治税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二)抓好数
6、据管理办公室要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安全事件。对数据传输、使用环节中涉及的具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于每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上月涉税数据,如当期未产生涉税数据,实行零报送制,并提交2018年初至今完整历史涉税数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适当追溯以前年度)。如涉税数据分散在县(区)级单位,应将该数据上报市级主管成员单位汇总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数字治税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反映数字治税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对积极参与、提供有效涉税数据成效显著的单位,绩效考核予以加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尽职尽责、未按要求提供涉税数据、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的单位,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成员单位未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的,由领导小组责成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影响较大且造成税费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责任,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