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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人社局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就XX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企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推动XX辖区用人单位建立“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消化在企业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加强镇(办事处、管委会)和社区行政村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全区11个镇、办事处、
2、管委会和XX个城市社区已分别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要加强“实体化”建设,做到“六有”:有牌子、有章子、有调解制度牌、有调解台帐、有调解文书、有履行见证材料。各行政村应逐步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性、专业性、第三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全覆盖”。三、充分发挥基层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指导基层开展实体化调解。遵循“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方针,对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向镇(办、管委会)及社区“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由基层调解组织对争议事项先行开展调查核实并进行调解。四
3、、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基础保障。对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选聘、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做好专职调解队伍作风建设,增加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各“调解中心”要有独立的调解室,并配备必要的办案和办公设备等。适当解决基层调解机构调解工作经费,对基层调解员给予适当办案补助。五、实行调解与仲裁无缝对接。对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仲裁文书,引导当事人走仲裁程序。六、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对立案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除简单的案件实行独任仲裁员审理外,其余均由一名专职仲裁员和两名兼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兼职仲裁员从区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社中心等单位仲裁员中选任。调动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人社中心参与办案的积极性,提升仲裁办案的公信力。实行“流动仲裁庭”办案模式,增强办案效果。“流动仲裁庭”下基层、进社区,在争议发生地就近开庭审理,达到及时、快捷、高效化解劳动纠纷的目的,实现“处理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