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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与创新研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被称为“绿色保险”“生态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将突发、意外的环境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及时补偿、有效保护受害者权益,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有效实现对环境侵权受害者的社会化救济;并运用保险的市场化手段,通过专业的保险服务,促使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一、国内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一)国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趋势
2、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成为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总体来看,国际上施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呈现以下共同趋势特点。1 .制度建立呈法制化趋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和支撑。美国颁布资源保护和赔偿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德国颁布环境责任法,在法律法规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规定。2 .投保模式呈强制性趋势。投保模式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任意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 “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制度相结合”三种模式最为典型。美国、英国等国家在危险废物等特定行业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已成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领域的主要趋势。3 .承保范围呈扩大趋势。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经验的积累、风险评级技术的提高和立法的不断完善,逐步将“累计性、渐进性的环境损害”纳入承保范围,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逐渐扩大。4 .承保机构呈联合趋势。由于将“累计性、渐进性的环境损害”纳入承保范围,意大利等国采取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的“共保模式”,既有效解决市场容量的问题,又提高了保险公司在面对重大环境风险时的市场竞争力。5 .政府政策支持呈上升趋势。政府采取政策扶持等手段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活力。美国政府出资成立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日本由国家和地方自治体各承担一半环境责任保险经营事务费。
4、(二)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进入了环境事故的高发期。2005年H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财产损失。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一旦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没有善后处理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受害者和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就无法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极易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通过立法推动、政策保障等措施,探索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
5、革。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较为滞后,仍然处于试点阶段。1.萌芽阶段(2007年至201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了政策概念。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2.改革阶段(2015年至2020年)。2015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
6、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动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X)实施方案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均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商业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的思路基本形成。3.推广阶段(2020年至今)。2020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立法层面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进行强制
7、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并对危险废物行业企业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式进入“强制时代”。(三)国内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情况自2007年起,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从全国试点来看,在政策设计、强制投保范围、保障范围方面均有较大突
8、破,但法制保障方面仍然较弱。1 .投保范围。强制投保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环境高风险行业所有企业强制投保,二是环境敏感区范围之内的所有排污企业强制投保,三是所有行业中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强制投保。2 .保障范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第三者损害费用、污染清除费用、应急处置费用三个方其中安徽、重庆、X、河北、湖南、江苏、山西、陕西、深圳、云南等试点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X、辽宁、山东、浙江等试点包含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3 .法制保障。深圳市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目前全国唯一通过立法确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城市。同时
9、配套出台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提出强制性要求。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X实践及成效我省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起,按照“积极稳妥、合法有序、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经营、严格监管、风险可控”的总体要求,以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为目的,开始探索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并取得了 一定成效。(一)X模式的主要做法2017年12月,原X省环境保护厅和原中国保监会X监管局联合印发X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保险责任范围、责任限额制定方式、保险市场运作模式等方面
10、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路径,创新建立“五个统一”的X模式。1 .优化保险产品,统一保险条款。为解决以往商业保险条款设置不合理、保险保障范围过窄、索赔门槛高等问题,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进展,X试点研究开发了绿色金融产品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将“第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以及法律费用”等5个方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其特点主要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纳入承保责任范围,为其提供了社会化的财务保障;承保责任不受投保企业厂区范围限制,只要是由投保企业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均在承保责任范围内;承保保险合同到期后三年内的损害赔偿请求,充分考虑了生态损害发生的滞后性
11、与长尾特点,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受害人的索赔利益;对除外责任进行了大幅缩减,并明确了索赔的前提和时间。2 .建立风险识别体系,统一风险评估方式。为解决以往商业保险费率的确定与环境风险等级脱钩问题,X试点首次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进行结合。X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评估程序、指标体系。企业和保险公司通过保前环境风险评估,测算企业应承担的保险费,使投保企业心中有本明白账,同时也确保保险市场具有盈利性,提高项目可持续性。3 .提高保险赔付率,统一责任限额及费率。X试点并未沿用行业协会条款中过细的责任限额分类方式,按照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等
12、级,将投保企业责任限额与费率分为五级:最高责任限额1000万元,对应费率3. 9%,企业最高保费为39万元/年;最低责任限额20万元,对应费率2%,企业最低保费为4000元/年。同时将赔偿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避免保险公司采用过细分类限额规避赔偿责任,并规定索赔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事件证明,有效提高保险赔付率,维护投保企业利益。4 .强化风险服务,统一提供保险服务。X试点强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引入保险经纪公司作为X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纪人,同时也是投保企业的“保险服务管家”,协助企业完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评估、索赔等事宜。组建“
13、共保体”共同承保X省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为投保企业开展统一出单承保、统一理赔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三统一”服务。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服务,由保险经纪人组织专家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风险与隐患排查指南为投保企业提供“环保体检”,出具环保体检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发挥保险作为环境风险治理的“第三只眼”作用。5 .运用信息化方式,统一保险服务平台。X试点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数据积累与共享机制,开发应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平台www. huanzexian. cn” ,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保前风险评估、投保出单、保险期间“环保体检”服务、出险索赔等全流程线上操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险监
14、管部门、”共保体”内的保险公司均可在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数据查询,既有利于有效掌握企业投保信息,又有利于掌握企业环境风险信息,提升了保险服务能力。(二)X模式的主要成效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省试点范围从最初的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和贵安新区等4个市(州)和地区拓展到全省9个市(州),试点企业从93家扩大到200家环境高风险企业,试点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21年10月,全省共132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71. 38万元,为试点企业提供7400万元风险保障,其中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投保企业共计100家,保费97.84万元,提供保险保障448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
15、累计完成155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瓮福化工等30家高风险重点企业的现场隐患排查,帮助企业提出整改建议20余条,并对9个市(州)1500余家环境高风险企业及危废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导服务,提高了企业的保险服务获得感。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为市场提供保险条款和风险评估服务、促进公共环境福祉与市场盈利水平提高方面的探索,对全国试点工作起到了较大引领和推进作用。1 .为全国试点提供成果借鉴。在X试点的推动下,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均向原保监会提出了符合X试点保险条款的保险条款报备,并于2018年陆续得到了银保监会的批准。深圳、海南、山东、江苏等地均借鉴采用了 X试点保险条款提出的保险责任范围。2 .为绿色金融提供实践案例。X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X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项目研究成果经过总结提炼,形成的课题项目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创新与X省的实践与